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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1.1 一般规定 O5-;I,)H 6.1.1.1 本节适用于发电机额定电压230/400V,装机容量800kW及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计。 O5-;I,)H 6.1.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O5-;I,)H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 O5-;I,)H (2)有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合理时。 O5-;I,)H (3)大、中型商业性大厦,当市电中断供电将会造成经济效益有较大损失时。 O5-;I,)H 6.1.1.3 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于坡屋、裙房的首层或附属建筑内,应避开主要出口通道,如确有困难也可布置在地下层。 O5-;I,)H 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处理好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音和减振等。 O5-;I,)H 6.1.1.4 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燃油准备及处理间、备品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取舍、合并或增添。 O5-;I,)H 6.1.1.5 当机组需遥控时,应设有机房与控制室联系的信号装置及测量仪表。 O5-;I,)H 6.1.1.6 对不需要机组供电的低压配电回路,在系统电源发生故障停电后,应自动切除。 O5-;I,)H 6.1.1.7 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和贴邻。 O5-;I,)H 6.1.1.8 属于一类防火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装置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二类防火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手提式灭火装置。 O5-;I,)H 6.1.2 发电机组的选择 O5-;I,)H 6.1.2.1 机组的容量与台数应根据应急负荷大小和投入顺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的起动容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两台。 O5-;I,)H 6.1.2.2 在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可按供电变压器容量的10%~20%估算柴油发电机的容量。 O5-;I,)H 6.1.2.3 在施工图阶段可根据一级负荷、消防负荷以及某些重要的二级负荷容量,按下述方法计算选择其最大者: O5-;I,)H (1)按稳定负荷计算发电机容量。 O5-;I,)H (2)按最大的单台电动机或成组电动机起动的需要,计算发电机容量。 O5-;I,)H (3)按起动电动机时母线容许电压降计算发电机容量。 O5-;I,)H 6.1.2.4 柴油机的额定功率,系指外界大气压力为100kPa(760mmHg)、环境温度为20℃、空气相对湿度为50%的情况下,能以额定方式连续运行12h的功率(包括超负荷10%运行1h)。如连续运行时间超过12h,则应按90%额定功率使用。如气温、气压、湿度与上述规定不同,应对柴油机的额定功率进行修正。 O5-;I,)H 6.1.2.5 全压起动最大容量笼型电动机时,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80%;当无电梯负荷时,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或通过计算确定。为缩小发电机装机容量,当条件允许时,电动机可采用降压起动方式。 O5-;I,)H 6.1.2.6 多台机组应选择型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成套设备,所用燃油性质应一致。 O5-;I,)H 6.1.2.7 宜选用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型自动励磁装置,选用的机组应装设快速自动起动及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应具有连续三次自起动的功能。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起动。 O5-;I,)H 6.1.3 机房设备布置 O5-;I,)H 6.1.3.1 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机组运行工艺要求,力求紧凑、经济合理、保证安全及便于维护。 O5-;I,)H 6.1.3.2 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O5-;I,)H (1)机组宜横向布置,当受建筑场地限制地时,也可纵向布置。 O5-;I,)H (2)机房与控制及配电室毗邻布置时,发电机出线端及电缆沟宜布置在靠控制及配电室侧。 O5-;I,)H (3)机组之间、机组外廓至墙的距离应满足搬运设备、就地操作、维护检修或布置辅助设备的需要,机房内有关尺寸不应小于表6.1.3.2中数值,并见图6.1.3.2。 O5-;I,)H 注:①表中柴油机距排风口百叶窗间距,是根据国产封闭式自循环水冷却方式机组而定,当机组冷却方式与本表不同时,其间距应按实际情况选定。若机组设在地下层,其间距可适当加大。 O5-;I,)H 6.1.3.3 当不需设控制室时,控制屏和配电屏宜布置在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侧,其操作检修通道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O5-;I,)H (1)屏前距发电机端为2m; O5-;I,)H (2)屏前距发电机侧为1.50m。 O5-;I,)H 6.1.3.4 辅助设备宜布置在柴油机侧或靠机房侧墙,蓄电池宜靠近所属柴油机。 O5-;I,)H 6.1.3.5 机房设置在地下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机房内应有足够的新风进口,气流分布应合理。 O5-;I,)H 6.1.3.6 机组热风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O5-;I,)H (1)热风出口宜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O5-;I,)H (2)热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处,应采用软接头; O5-;I,)H (3)热风出口的面积应为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5倍; O5-;I,)H (4)热风出口不宜设在主导风向一侧,若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O5-;I,)H (5)机组设在地下层,热风管无法平直敷设需拐弯引出时,其热风管弯头不宜超过两处。 O5-;I,)H 6.1.3.7 机房进风口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O5-;I,)H (1)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O5-;I,)H (2)进风口面积应大于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8倍。 O5-;I,)H 6.1.3.8 应合理确定烟道位置,发挥机组效率,减少对建筑物外观的影响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当环境条件要求较高时,宜将烟气处理后排至室外。 O5-;I,)H 6.1.3.9 机组排烟管的敷设符合下列要求: O5-;I,)H (1)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出室外,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地沟中。排烟管弯头不宜过多,并能自由伸缩。水平敷设的排烟管道宜设0.3%~0.5%地坡度,坡向室外,并在管道最低点装排污阀; O5-;I,)H (2)机房内的排烟管采用架空敷设时,室内部分应设隔热保护层,且距地面2m以下部分隔热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当排烟管架空敷设在燃油管下方或沿地沟敷设需穿越燃油管时,还应考虑安全措施; O5-;I,)H (3)排烟管较长时,应采用自然补偿段,若无条件,应装设补偿器; O5-;I,)H (4)排烟管与柴油机排烟口连接处,应装设弹性波纹管; O5-;I,)H (5)排烟管过墙应加保护套,伸出室外沿墙垂直敷设,其管出口端应加防雨帽或切成30~45度的斜角; O5-;I,)H (6)非增压柴油机和废气涡轮增压柴油机均应在排烟管装设消音器。两台柴油机不应共用一个消音器。 O5-;I,)H 6.1.3.10 机房设计时应采取机组消音及机房隔音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音不宜超表6.1.3.10所规定的数值。 O5-;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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