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社会各阶层的闲暇文娱习俗,在继往开来方面展示了新的时代发展风貌,极大地丰富了民人的社会生活内容。无论是在平日劳作操忙之余还是节日期间,社会各色各式的人们均可按自已喜好的方式进行娱乐生活,形式日趋多样化。而且明代的文娱活动,可按娱乐内容和方式分为杂技百戏、博弈、竞技、嘉会欣时旅游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年节的各项娱乐活动与习俗更具代表性,届时宫廷民间各地均有相应的娱乐消闲习尚。这是因为明代的年节活动,开始从宗教迷信的笼罩、束缚中解脱出来,发展成为礼仪性、娱乐性的文化活动。如元旦的爆竹,原本是一种驱鬼巫术,此时已演变成为节日欢乐的象征;大傩原来是打鬼巫术,明代时其中的宗教成分锐减,而演变成为一种民间节日小戏;中秋节的祭月,明代时则已变成为赏月活动;元宵节的祭神灯火,明代时则演变成民间节日的灯火艺术;上巳节则由原来意义上的 求子 与 野合 ,而发展成为明代民间的节日春游和踏青活动,等等,不一而足。 (r.{v@h,dV
同时,在明代的各种年节节日文化活动中,还不断增加进文化、娱乐、体育、竞技活动的内容,如放风筝、拔河、射箭、斗草、走马等等。这就使得明代的年节活动内容,不仅日益丰富多采,而且,传统节日的时尚性、群体性、地域性、民族性等诸种文化特色,更加充分地展现出来,表明中国古代的年节文化活动此时已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峰。明代年节文化活动的高度发展与繁荣,是与明代封建社会、封建文明的高度发展,城市商品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兴旺,广大农村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等诸种文化背景因素相联系,新的时代与新的社会生活,赋予它诸多新的内容和生命活力。而就明代年节活动的参加者而言,不但有广大的社会各阶层的民人参加,并成为这一文化活动的主体,而且,帝后、官员等各级统治者也积极参予其中, 与民同乐同庆 并对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给予肯定和提倡。如明代永乐年间以后,明代帝王便颁诏准许,上元节自正月十一日开始,放节假10天。之所以如此,就在于明统治者认为,反映民众生产、生活的方式、愿望和要求的年节风俗,是了解民情;进而将民俗引导、上升为封建礼俗的高度,再用礼乐教化人员,以求得社会的安定。由于明代统治阶级的积极提倡,一方面加速了对古代年节文化的继承与传播;另一方面,更采用各种手段、通过多种渠道,极大地丰富并充实了明代年节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又使得这一活动成为明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由于中国古代的年节源于多种历史的成因:有些节日起源于生产活动,如腊祭、祭土地神等;有些节日与人类的生育、婚姻形态有关,如人节、上巳节;有些节日则起源于祭祀鬼神和巫术活动,如立春祭芒神,元宵节祭太一神,清明祭祖,冬至节祭天神等;还有些节日则与某些历史事件有关;即使同一年节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兴衰、民族的迁徒、信仰的改变等诸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因此,明代的年节文化活动与娱乐风尚,也表现出许许多多的民族与地方的特色,色彩纷呈,可谓是集古代年节文化活动之大成。 (r.{v@h,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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