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户籍可以分为良、贱两类。属于良民的基本户籍,包括民、军、匠、灶四种,正如《后湖志》所说:“人有千门万户,总出于军、民、匠、灶之一籍。惟据旧籍以查驳,庶欺隐者、改窜者始不能逃。”(36)这四种役户已为学者熟知,无需赘论。 !FG%2L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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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贱民的基本户籍,大多分布于特定地域,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丐户(堕民),存在于浙江绍兴、宁波以及南直隶苏州、松江等地。关于浙东堕民的职业,万历《会稽县志》卷3云:“四民中居业不得占,彼所业民亦绝不冒之。”祝枝山《猥谈》“丐户”条谈到,明代早期奉化堕民“官给衣粮”,“妇女稍妆泽,业枕席”,而官府“征其淫贿”。徐渭《徐文长文集》卷18《会稽县志诸论·风俗论》谓“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清雍正元年(1723)巡视两浙盐课噶尔泰曾上疏要求削除堕民丐籍,可知丐户确实属于一种专门户籍。(2)九姓渔户。贯属浙江严州府建德县,踪迹遍布杭州、绍兴、金华、衢州四府之间,亦编有专门户籍,以船为家,或在江上结网打鱼,或从事沿江客运,多雇觅妇女在船为娼,官府向其征收渔课。(3)疍户。分布于广东、福建、广西滨海沿江地区,或隶河泊所,或隶州县,以艑艇为家,从事捕鱼割蠔、水上运输等业,少数垦种沙田,上岸陆居,官府有时强迫他们采珠。(4)乐户。在京者隶教坊司,在地方者隶州县,尤以山西、陕西等地较多,平日从事娼妓以及其他“贱业”,负责为宫廷、官府、王府提供音乐歌舞等项服务。(37) !FG%2L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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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种基本户籍,无论良贱多寡,都有专门户籍,而且相互之间不能兼容,一个人户只能属于其中一种,而不能同时属于两种。如不可能既为民户又为军户或匠户,既为民户又为蛋户或乐户,等等。其中的贱民诸籍,不可能见于登科录,因为根本不允许他们参加科举。另外,诸种基本户籍中,民户又是基本之基本,无论是良民中的军、匠、灶,还是各种贱籍,倘若被允许“落籍”或“脱籍”,便成为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