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348
-
- 注册时间2008-03-02
- 最后登录2024-05-12
- 在线时间1515小时
-
- 发帖6734
- 搜Ta的帖子
- 精华9
- 金钱54631
- 贡献值193
- 交易币209
- 好评度1569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 发帖
- 6734
- 金钱
- 54631
- 贡献值
- 193
- 交易币
- 209
- 好评度
- 1569
- 家乡
- 广东省河源市
- 性别
- 男
|
10.6 蓄 电 池 10.6.1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限于起动用铅蓄电池,固定型铅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 `#-p,NElV 10.6.2 起动用铅蓄电池,宜选干荷电系列蓄电池,根据情况也可选用湿荷电系列蓄电池。 `#-p,NElV 建筑物应急照明用直流电源:集中供电当容量较大时,宜选用固定型铅蓄电池;集中分区供电时,宜选用镉镍蓄电池,根据情况也可选用固定型铅蓄电池;分散供电时,应选用镉镍蓄电池。 `#-p,NElV 变电所分、合闸直流电源,宜选用镉镍蓄电池;当蓄电池同时作为变电所操作电源和建筑物应急照明集中供电电源时,则宜选用固定型铅蓄电池。 `#-p,NElV 作为不停电电源装置(UPS)的直流电源,当要求继续维持供电时间较短时,宜采用镉镍蓄电池;否则宜选用固定型铅蓄电池。 `#-p,NElV 10.6.3 在选用固定型铅蓄电池时,当环境条件不允许有大量析出气体或受安装空间所限,则宜选用固定型密闭铅蓄电池。 `#-p,NElV 10.6.4 变电所分、合闸等有短时冲击负载的直流电源,当采用镉-镍蓄电池时,宜选用高倍率全烧结或半烧结式蓄电池。 `#-p,NElV 10.6.5 变电所用蓄电池的容量,应满足持续放电容量和冲击电流两个条件,具体计算如下: `#-p,NElV 10.6.5.1 镉-镍蓄电池 `#-p,NElV (1)按持续放电容量计算: `#-p,NElV (10.6.5-1) `#-p,NElV 式中CC1——按持续放电容量条件计算出的蓄电池容量(A·h); `#-p,NElV Ijc——经常直流负载电流(A); `#-p,NElV Isg——事故时直流负载电流(A); `#-p,NElV ts——事故持续时间(h),一般取1h; `#-p,NElV Kur——浮充时运行容量系数,一般取0.85~0.95; `#-p,NElV KS——放电后容量保留系数,事故放电终了时Ks=0.25~0.50,全容量核对放电终了时Ks=0。 `#-p,NElV (2)按冲击电流计算: `#-p,NElV (10.6.5.-2) `#-p,NElV 式中CC2——按冲击电流条件所计算出的蓄电池容量(A·h); `#-p,NElV Ich——断路器合闸冲击电流(A); `#-p,NElV Kch——蓄电池允许冲击电流倍数,一般取6~12倍; `#-p,NElV Ijc、Isg——符号含义同公式10.6.5-1。 `#-p,NElV 10.6.5.2 固定型铅蓄电池 `#-p,NElV (1)按持续放电容量选择; `#-p,NElV (2)应满足事故放电时,对电压水平的要求。 `#-p,NElV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B·5。 `#-p,NElV 10.6.6 重要场所的蓄电池组,宜装设微机自动检测电池电压装置,能对电池组进行自动检测并打印数据,当发现有故障电池时除能打印外尚应报警。 `#-p,NElV 10.6.7 起动用铅蓄电池和装有同型号的两组固定型铅蓄电池,一般采用充放电制。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用蓄电池,宜采用浮充电方式。 `#-p,NElV 10.6.8 铅蓄电池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0.75m,并避免与任何有害物质接触。 `#-p,NElV 10.7 自 动 门 10.7.1 本节适用于宾馆、饭店、办公大厦、医院手术室及残疾人活动场所等,人行出入口自动门的配电设计。 `#-p,NElV 10.7.2 对于出入人流较多,探测对象为运动物体的场所(如宾馆、饭店、办公大厦等)宜采用微波传感器。对于出入人流较少,探测对象为静止或运动物体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残疾人活动室等)宜采用红外线传感器或超声波传感器。 `#-p,NElV 10.7.3 传感器的工作环境应符合产品规定,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p,NElV 传感器安装在室外时,应避免遭受雨淋。 `#-p,NElV 10.7.4 传感器宜远离干扰源,并要安装在不易受震动的地方,否则应采取防干扰或防震措施。 `#-p,NElV 10.7.5 自动门的运行噪音不宜大于60dBA;需要特别安静的场所(如医院手术室等)则不宜大于45dBA。 `#-p,NElV 10.7.6 自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屏)引单独回路供电,供电回路须装有过电流保护。 `#-p,NElV 自动门的过负荷保护装置,应在电动机转子堵转时间内可靠动作,应装设定时限过电流保护。转子允许堵转时间由制造厂给定,其时限应保证电动机起动时不动作。 `#-p,NElV 10.7.7 在自动门的就地应对其电源供电回路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其位置应选在操作和维护方便且不碍观瞻的地方。 `#-p,NElV 10.7.8 自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本规范第14章有关规定予以接地。 `#-p,NElV 10.8 家 用 电 器 10.8.1 本节所规定的内容仅适用于住宅建筑(公寓)中小容量家用电器器具的配电、保护和控制。在一般公共建筑中类似的电器亦可参照执行。 `#-p,NElV 10.8.2 住宅建筑中家用电器用电宜用单独回路保护和控制,配电回路除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外宜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p,NElV 当家用电器与照明为共用回路时,亦应采取上述保护方式。 `#-p,NElV 10.8.3 家用电器的接电方法,一般采用座作为电源接插件。对于电感性负荷(如电动机)其接插功率应在0.25kW及以下;对于电阻性负荷(如电热器)其接插功率应在2kW及以下。当插座不作为接电开关使用时,其接插功率可不在此限。 `#-p,NElV 10.8.4 当家用电器的额定电压为220V时,其供电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5%、-10%。额定电压为42V及以下的家用电器的电源电压允许偏移范围为±10%。 `#-p,NElV 10.8.5 供家用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在住宅建筑中设置数量可按以下条件考虑:10m2及以上的居室中应在使用家用电器可能性最大的两面墙上各设置一个插座位置;10m2以下的居室的房间中,可设置一个插座位置;厨房、过厅可各设一个插座位置。在居室中,每一插座位置上必须使用户能任意使用“Ⅰ”和“Ⅱ”类家用电器。 `#-p,NElV 10.8.6 有“Ⅲ”类家用电器的住宅,必须设置不同于其他电压插座的符合规定的安全超低压专用插座。多处需要使用“Ⅲ”类家用电器的住宅,应设置符合本规范第8.3节规定的安全超低压供电系统,并在各使用场所安装必要数量的安全超低压专用插座。在只有个别“Ⅲ”类家用电器的住宅,可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专用插座和220V插头组成一体的供电装置,不得采用220V插头与变压器和插座两部分分开再以导线连接的方式。 `#-p,NElV 10.8.7 当回路上接有二个及以上插座时,其接用的总负荷电流,不应大于线路的允许载流是。 `#-p,NElV 10.8.8 在可能使用“Ⅰ”类家用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配电线路TT或TN系统中的PE线连成电气通路。 `#-p,NElV 10.8.9 插座负荷宜按下述原则确定:连接固定设备的插座,按额定功率计;连接非固定设备的插座,住宅建筑每个插座按50W计;一般公共建筑每个插座按100W计。 `#-p,NElV 10.8.10 家用电器的电源引线,应采用铜芯绝缘护套软线或电缆,其长度不得超过5m。“Ⅰ”类电器应采用带有专用保护线的引线,其线芯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p,NElV 10.8.11 插座的形式和安装高度,应根据其周围环境使用条件确定。 `#-p,NElV 10.8.11.1 干燥场所,宜采用普通型插座。当需要接插带有保护线的电器时,应采用带保护线触头的插座。 `#-p,NElV 10.8.11.2 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型或保护型的带保护线触头的插座,其安装高度不低于1.50m。 `#-p,NElV 10.8.11.3 儿童活动场所,插座距地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0m。 `#-p,NElV 10.8.11.4 住宅内插座当安装距地高度为1.80m及以上时,可采用普通型插座;如采用安全型插座且配电回路设有漏电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时,其安装高度可不受限制。 `#-p,NElV 10.8.11.5 对于接插电源时有触电危险的家用电器(如洗衣机等),应采用带开关能断开电源的插座。 `#-p,NElV 10.8.11.6 对于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应采用符合该电压等级而又不同类型的产品,以防止将插头插入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 `#-p,NElV 10.8.12 高级居住建筑,宜设置门铃和防盗报警装置。 `#-p,NElV 10.9 舞 台 用 电 设 备 10.9.1 本节适用于城镇剧场舞台用电设备的配电及选型。 `#-p,NElV 10.9.2 舞台照明光源通常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p,NElV 10.9.3 舞台照明每一回路的可载容量不应小于20A,并与所选用的调光设备型式相适应,使用容量一般可按2~4kW考虑。 `#-p,NElV 10.9.4 舞台照明调光回路数量,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 `#-p,NElV 调光回路数量、直通回路数量及天幕灯区电源容量可参照表10.9.4确定。 `#-p,NElV 天幕灯区应设专用电源线路,其电源开关箱宜设在靠近天幕的墙上。 `#-p,NElV 10.9.5 舞台照明灯光回路的分配可参照表10.9.5确定。 `#-p,NElV 10.9.6 舞台照明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p,NElV 10.9.6.1 各道面光其灯光轴投射到台口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45~50度为宜,并能射进舞台进深3/5的位置。 `#-p,NElV 10.9.6.2 各道耳光灯光轴经台口边沿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宜大于45度,灯光照射面积宜为表演区纵向的1/2以上。 `#-p,NElV 10.9.6.3 柱光灯分别设在舞台两侧活动台口的框架上,其电源软电缆应能随活动台口水平移动,当不设活动台口时,灯具应设在梯形支架上。 `#-p,NElV 10.9.6.4 侧光灯宜设在舞台两侧的一层天桥上,根据需要也可设置侧光灯吊笼,其光轴射到舞台台中轴线与舞台面的夹角以30~40度为宜。 `#-p,NElV 10.9.6.5 顶光和顶排光灯安装在吊杆上,其电源线应采用软电缆由栅顶电源接线箱引出,随悬吊钢丝绳上、下移动,并设置电缆收放装置。 `#-p,NElV 10.9.6.6 流动光应装在舞台两侧可移动的灯架上,电源插座应分前、中、后三处设置在台板下带盖的凹槽里。 `#-p,NElV 10.9.6.7 追光灯一般设置在面光桥中心区及观众席挑台前檐、后墙或放映室内。 `#-p,NElV 10.9.7 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方法,应使用专用接插件连接,接插件额定容量应留有足够的裕度。 `#-p,NElV 10.9.8 舞台照明调光控制器的选型,对于乙等及以下规模的剧场可选用带预选场装置的控制器;当剧场为甲等规模时,宜选用带有微机的控制装置。 `#-p,NElV 10.9.9 当舞台照明采用可控硅调光设备时,为抑制谐波干扰,可采取下列措施: `#-p,NElV (1)电源变压器宜选用接线方式为D,ynll的变压器; `#-p,NElV (2)选用每一调光回路带有滤波装置的调光设备; `#-p,NElV (3)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应远离电声、电视转播设备的信号线路。当两种线路必须平等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m,若垂直交叉时,其间距应大于0.50m,否则应采取屏蔽措施; `#-p,NElV (4)电声、电视转播设备的电源宜由与舞台照明不同的变压器接引,或者为这些设备设置变比为1的高屏蔽隔离变压器。 `#-p,NElV 10.9.10 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宜采用单相配电。当采用三相配电时,可采用三相六线或三要四线配电,后者的零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2倍。 `#-p,NElV 10.9.11 舞台电动悬吊设备的控制,宜选用带预选场装置的控制器控制,控制台的位置可安装在舞台左侧的一层天桥上,并宜设在封闭的小间内。 `#-p,NElV 10.9.12 舞台电力传动设备(升降乐池、升降台、车台或转台)的起动装置可就地安装,控制电器按需要可设在便于观察机械运行的地方。 `#-p,NElV 10.9.13 舞台照明负荷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的参考值见表10.9.13。 `#-p,NElV 10.9.14 在舞台照明设备的供电系统中,接有在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起动的交流电动机时,当其起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采用与舞台照明负荷分开的变压器供电。 `#-p,NElV 10.9.15 舞台监督、调度指挥用的声、光信号装置或对讲电话、闭路电视系统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舞台监督调度台宜设在台口内右侧。 `#-p,NElV 10.9.16 舞台照明调光控制台的安装位置,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p,NElV (1)舞台表演区能在灯控人员的视野范围内; `#-p,NElV (2)使灯控人员能容易地观察到观众席的情况; `#-p,NElV (3)能与舞台布灯配光联系方便; `#-p,NElV (4)调光设备与线路安装方便; `#-p,NElV (5)调光控制台宜安装在下列位置: `#-p,NElV a.观众厅池座后部,其观察窗开口净宽不应小于1.50m。 `#-p,NElV b.舞台口内右侧,靠近一层耳光室的挑台上。 `#-p,NElV c.舞台口大幕线内的地下室(地堡式)。 `#-p,NElV 10.9.17 调光柜和舞台配电设备应设在靠近舞台的单独房间内。 `#-p,NElV 10.9.18 舞台用电设备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