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一般项目
12.2.1 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
2.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见表12.2.1-1;
表12.2.1-1 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
序号 | 电缆种类 |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
1 | 无铅包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 10D |
2 |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 20D |
3 |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 10D |
4 |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 15D |
5 | 多芯控制电缆 | 10D |
注:D为电缆外径。 |
3.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4. 桥架与支架间螺栓、桥架连接板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侧;当铝合金桥架与钢支架固定时,有相互间绝缘的防电化腐蚀措施;
5. 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 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
管道类别 | 平行净距 | 交叉净距 |
一般工艺管道 | 0.4 | 0.3 |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 0.5 | 0.5 |
热力管道 | 有保温层 | 0.5 | 0.3 |
无保温层 | 1.0 | 0.5 |
6. 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7.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12.2.2 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每隔2m处设固定点;
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3.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表12.2.2的规定。
表12.2.2 电缆固定点的间距(mm) |
电缆种类 | 固定点的间距 |
电力电缆 | 全塑型 | 1000 |
除全塑形外的电缆 | 1500 |
控制电缆 | 1000 |
12.2.3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13 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
13.1 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2 一般项目
13.2.1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最上层至竖井顶部或楼板的距离不小于150~200mm;电缆支架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0~100mm;
2.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符合表13.2.1的规定;
表13.2.1 电缆支架层间最小允许距离(mm) |
电缆种类 | 固定点的间距 |
控制电缆 | 120 |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 150~200 |
3. 支架与预埋件焊接固定时,焊缝饱满;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螺栓适配,连接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13.2.2 电缆在支架上敷设,转弯处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3.2.3 电缆敷设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敷设或大于45°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固定;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3. 电缆排列整齐,少交叉;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大于表13.2.3的规定。
表13.2.3 电缆支持点的间距(mm) |
电缆种类 | 敷设方式 |
水平 | 垂直 |
电力电缆 | 全塑型 | 400 | 1000 |
除全塑形外的电缆 | 800 | 1500 |
控制电缆 | 800 | 1000 |
4.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符合本规范表12.2.1-2的规定,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5.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和竖井,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13.2.4 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志牌。
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 主控项目
14.1.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跨接的两卡间边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 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14.1.4 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14.2 一般项目
14.2.1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14.2.2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14.2.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14.2.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14.2.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现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 导管种类 | 导管直径(mm) |
15~20 | 25~32 | 32~40 | 50~65 | 65以上 |
管卡间最大距离(m) |
支架或沿墙明敷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5 | 2.0 | 2.5 | 2.5 | 3.5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0 | 1.5 | 2.0 | ―― | ―― |
刚性绝缘导管 | 1.0 | 1.5 | 1.5 | 2.0 | 2.0 |
14.2.7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14.2.8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2. 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4.2.9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
3.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4.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14.2.10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4.2.11 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