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1)当纵向受拉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大于25%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15 | C20~C25 | C30~C35 | ≥C40 |
光圆钢筋 | HPB235级 | 45d | 35d | 30d | 25d |
带肋钢筋 | HRB335级 | 55d | 45d | 35d | 30d |
HRB400级、RRB400级 |
| 55d | 40d | 35d |
注: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2)当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25%,但不大于50%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表6-15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当接头面积百分率大于50%时,应按表6-15中的数值乘以系数1.35取用。
(3)当符合下列条件时,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确定,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当带肋钢筋的直径大于25mm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2)对环氧树脂涂层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2取用;
3)当在混凝土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如滑模施工),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4)对末端采用机械锚固措施的带肋钢筋,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7取用;
5)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6)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采用;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
在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
(4)纵向受压钢筋搭接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根据上述第(1)条至第(3)条的规定确定相应数值后,乘以系数0.7取用。在任何情况下,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二、混凝土浇筑
(一)质量预控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检查和控制模板、钢筋、保护层和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和位置,其偏差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此外,还应检查模板支撑的稳定性以及模板接缝的密合情况。
模板和隐蔽工程项目应分别进行预检和隐蔽验收。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浇筑。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模板的标高、位置与构件的截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符合;构件的预留拱度是否正确;
(2)所安装的支架是否稳定;支柱的支撑和模板的固定是否可靠;
(3)模板的紧密程度;
(4)钢筋与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构件接点连接焊缝,是否与设计符合。
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垃圾、木片、刨花、锯屑、泥土和钢筋上的油污、鳞落的铁皮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木模板应浇水加以润湿,但不允许留有积水。湿润后,木模板中尚未胀密的缝隙应贴严,以防漏浆。
金属模板中的缝隙和孔洞也应予以封闭。
检查安全设施、劳动配备是否妥当,能否满足浇筑速度的要求。
(二)浇筑厚度及间歇时间
1.浇筑层厚度
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表6-16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mm)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 浇筑层的厚度 |
插入式振捣 |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
表面振动 | 200 |
人工捣固 |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 的结构中 | 250 |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 200 |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 150 |
轻骨料混凝土 | 插入式振捣 | 300 |
表面振动(振动时需加荷) | 200 |
2.浇筑间歇时间
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6-17的规定,当超过规定时间必须设置施工缝。
表6-17 混凝土运输、浇筑和间隙的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 气 温(℃) |
≤25 | >25 |
≤C30 >C30 | 210 180 | 180 150 |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或缓凝型外加剂时,其允许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三)浇筑质量控制
(1)在浇筑工序中,应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后,应立即浇筑入模。在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稠度发生较大的变化,应及时处理。
(2)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防止混凝土的分层离析。混凝土由料斗、漏斗内卸出进行浇筑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m,在竖向结构中浇筑混凝土的高度不得超过3m,否则应采用串筒、斜槽、溜管等下料。
(3)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底部应先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
(5)混凝土在浇筑及静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混凝土因沉降及干缩产生的非结构性的表面裂缝,应在混凝土终凝前予以修整。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使混凝土获得初步沉实后,再继续浇筑,以防止接缝处出现裂缝。
(6)梁和板应同时浇筑混凝土。较大尺寸的梁(梁的高度大于1m)、拱和类似的结构,可单独浇筑。但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混凝土施工缝设置与处理
1.施工缝的设置
由于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上的原因,不能连续将结构整体浇筑完成,并且间歇的时间预计将超出表6-17规定的时间时,应预先选定适当的部位设置施工缝。
设置施工缝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对待。如果位置不当或处理不好,会引起质量事故,轻则开裂渗漏,影响寿命;重则危及结构安全,影响使用。因此,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子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图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