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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清代江西棚民的社会上升流动——以铅山篁碧村为中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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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西棚民的社会上升流动——以铅山篁碧村为中心

作者:廖 涵  发布时间:2021-07-02
信息来源:《清史研究》 2021年第3期

【摘 要】清代江西棚民的历史实践显示,下层民众实现上升流动的过程非常漫长,大概可分为四个阶段:获得相对稳定的谋生方式,定居入籍;从事山货贸易,积累财富,投资公益事业,跻身精英阶层;支持、资助族人读书业举,考取科举功名,获得官员任选资格;谋取官职,并为子侄创造入仕的机会。明清棚民群体的社会角色与普通民众无实质区别,并非全是学界妖魔化的贼寇。传统时期社会上升流动的实质不是读书考功名,而是普通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统治者或特定群体授予和让渡的一部分统治权力的过程。

【关键词】棚民;社会流动;江西铅山

一、引言

棚民,即棚居之民,多指明清时期东南地区从事山区资源开发的下层人群。一般认为,棚民以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主体,“搭棚居住,艺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他们“离开原籍来到了异土他乡,脱离了国家户籍的管辖,摆脱了对国家承担的法定义务,在不甚合法的情况下搭盖简单的草棚借以栖居,又不甚合法地租佃土地,或以其他手段谋求生业”,是明清时期的社会问题之一。棚民群体受到史学界关注,始自20世纪40年代中叶,傅衣凌先生在两篇考察山区经济的论文中言及棚民在山区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并认为,大量棚民聚居数省边界山区,或受雇于资本家,从事造纸、冶铁、种菇、伐木等商品生产,是山区工场手工业发展的劳动力基础;或佃耕于土著,种植经济作物,实乃“一田二主”土地制度形成的推动力。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投身于明清南方山区的社会经济研究,棚民获得的关注日渐增多。总体上说,目前有关棚民的成果主要有两种研究取向:一是历史地理学和经济史的取向,这类研究以人地关系为核心,考察山区资源的开发形式、生产组织和山区生态环境的演变,认为棚民是山区资源的开发者和山区环境的破坏者二是社会经济史和区域社会史的取向,这类研究以社会关系为核心,考察棚民的生计模式和生存状态,既充分肯定棚民在山区经济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也认为棚民是山区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和暴力活动的导火索,乃至异于普通人的匪类。不过,一些学者通过民间文献发现,明清时期流民前往山区开发山林资源,往往得到了地主或山主的授权,是官府允许的合法行为。因此,引起社会冲突的根源不在于棚民,而是不完善的户籍、赋役制度和山区土著的不合理要求。业师郑振满指出,明代晚期闽东山区出现土客矛盾的原因,是外来的棚民不在黄册之中,不用承担当地赋役,而招致土著族群的不满,至清代实行“粮户归宗”制度后,放宽了棚民的入籍条件,土客矛盾遂逐渐淡化。虽然学者们的观点不尽一致,但多数研究将棚民当作一类特殊的群体,视之为山区社会秩序的挑战者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棚民的历史形象因而严重扭曲,甚至有妖魔化的迹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窃以为主要有二:一是阶级斗争的分析方法深入人心,作为新中国史学的“五朵金花”之一,农民战争议题曾风靡一时,推动了重视下层民众的社会史研究,是棚民备受关注的动因,也给后辈学者留下了不易跳脱的成见。二是历史上的棚民本是弱势群体,文化水平有限,留下的文字不多,长期处于“失语”的状态,具有话语权的士绅则对其鲜有公正论述,以致大部分历史文献将之定性为“地方之患”。

近年来,以人为本的学术理念和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日渐盛行,越来越多的学者倡导应当注重流移人群的日常生活,追问“那一个个有名有姓的农民(移民)到底在做什么”,他们如何在陌生的土地上谋生,如何处理与土著间的关系,为什么会被官府和士人“妖魔化”,山区的社会组织、地方文化产生了怎么样的变革,移民和国家间的博弈又形成了怎样的新体制。受到这一学术关怀的影响,笔者在从事田野调查和阅读民间文献的过程中发现,清前期涌入赣东北山区的棚民,虽有一些不合礼法的行为,但大多数人努力生活,积极融入地方社会,尤其是定居入籍之后,相率参与社会建设,有的还发展为名门望族,鲜有动辄铤而走险、揭竿而起者。

本文以清代江西铅山县篁碧村为中心,将民间文献和实地调查相结合,论述赣东北山区的棚民群体融入地方社会和改变家族命运的具体实践,探索棚民实现上升流动的可能途径,以期丰富棚民群体的历史形象,进而回应传统时代社会流动的相关问题。

二、立足:始迁棚民的生计与入籍

清初“三藩之乱”中,地处闽浙赣三省临界区的江西广信府(今属上饶市)是清军与闽藩作战的拉锯区,经济生产几乎停滞,人口伤亡极为惨重,以致国家赋税和徭役征派难以落实。据康熙《铅山县志》记载:“自康熙十三年变乱,铅城失陷,蹂躏六载,民逃田荒,以致各图缺甲,有绝无一人承值荒粮者;有仅存老弱单丁,一闻里役轮及,如赴汤蹈火,宁弃家远遁,势不可遏者。”正因如此,战后各地方纷纷致力于安抚民众,恢复生产,而招揽流亡以补充缺失人口、开垦土地,为完成国家赋税之首选。康熙十九年(1680),广信府知府曹鼎望提出,“今日广信之大利,莫过于招垦”。具体措施有二:一是免除复垦抛荒土地的三年税粮,二是均平徭役,“外省之人受田成熟者,当与土著之民,一体均徭”。府属各县官员积极响应,采取措施招揽和安置流民,以致赣东北涌入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移民潮。对此,曹树基做过细致分析。他指出,清代广信府外来人口的迁入时间集中于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相较而言,西部的弋阳、贵溪、兴安三县,地形平坦,移民主要源自邻近的闽北且时间较早,但数量不及土著人口;东部的玉山、广丰、上饶三县,山区较多,移民多来自闽南、闽西和省内南丰县,时间较晚,数量超过了土著人口。地理位置居中的铅山县,地势南高北低,山河相间,移民来源情况非常复杂,大部分移民源自福建,包括闽北、闽西、闽南各地,小部分来自省内的南丰、赣南诸处,还有少量源自浙、皖两省,时间上持续不断,人数则与土著相当。在广信府的诸多流民中,部分进入山区,从事山林资源开发,是为棚民。时至雍正初年,朝廷下令核查各处棚民人数,广信府已然是江西省主要的棚民聚集地之一。

为安置流民,铅山县曾先后增添都图和设立保甲,颇得民众认可。潘士瑞是地方安靖后铅山县的首任知县(康熙十八至二十九年,16791690)。上任之初,恰逢省衙倡行均平赋役的改革,潘氏积极响应,调整里甲编排,“每甲以五百亩、十五丁为率。其或丁田稍有多寡,不便割截者,每丁准田三亩五分相抵补。……又除去续增新都,补足原缺六都,开图以便催轮,配搭悉从民便”。所谓“续增新都”,是指在现有都图内新增图甲。明初铅山县的都图(里)基本重合,“本县旧编五十都,里长(见年)五十名,排年五百名”,潘氏在原有都内新增了13个图。所谓“补足原缺六都”,是指明初州县建置时,铅山原有的50个都中的6个都划归上饶、弋阳二县,故实有都图44个,潘氏增补的便是划出去的6个都。不过,新增都图与原有都图不同,它们并无地理层面的实际范畴,仅有户籍登记和交纳赋税上的意义。在江西西北地区,这类户籍被称作“怀远都图”,用于安置清前期从闽粤各地迁入且已置办产业的棚民。在铅山县流民聚集区,曾先后设立蓬长制和保甲制。据乾隆八年《铅山县志》记载:“邑多流民遁山艺麻,肆志为非,更兼蓬长皆属流民,愈无所忌。”康熙四十一年,蒋远任职铅山,“远下车,革去蓬长,编入保甲,匪僻莫容,地方始静”。正是在官府的鼓励下,省内和福建各地的流民,“挈家来归者,相望于道”。

篁碧村,旧名黄柏村,原属铅山县招善乡三十七都,今属篁碧畲族乡,距离故治永平120里,今治河口168里。篁碧村位于铅山县南,地处武夷山脉深处,四面环山,扼守沟通福建崇安、光泽二县的桐木、鸭母二关,清代曾设汛兵于此防守。相传,两宋间篁碧村南曾有数处矿场,元明以后任氏、梁氏、林氏、祝氏相继来此定居,至今聚居有19族姓共3000余人。据笔者调查和相关资料显示,除了任、祝、梁、林几个族姓外,大部分族姓是在清代康熙至乾隆间迁入篁碧村的,如谢氏、雷氏、华氏、廖氏、陈氏、张氏、翁氏等。据《祝氏宗谱》记载:“吾族自康熙甲寅兵燹,耿逆余党穷踞此村,迁播流离,死者十之七八,归而庐舍皆墟。”篁碧村与广信府大部分地区一样,在“三藩之乱”中惨遭兵燹,战后迁入了大量来自闽赣两省的流民,是一个清代赣东北大规模接收外地人口的普通村庄。

族谱文献看,清代迁入篁碧村的族姓多是福建人。谢氏、陈氏的祖籍分别是泉州南安县和安溪县,雷氏、廖氏的祖籍则是闽西宁化县。据《陈氏宗谱》记载,陈氏祖籍安溪感化里,康熙间不少族人迁居赣东北。如陈善魁的两个儿子,“伯高,迁饶州府德兴县莱家湾;伯英,迁居江西广信府铅山县十八都下源坞,立籍四十三都一图五甲”,定居篁碧村的则是陈睿、陈秉魁二人。据《谢氏宗谱》记载,谢氏始祖谢良美,“世居闽泉南安县锦云屯之孤灯山脚”,康熙中迁居篁碧,“是时,家徒壁立,备极艰辛,始卜筑铅之碧村东山之下居焉”。

又据《雷氏谱牒》记载,雷氏始祖雷时六原居福建宁化县,康熙年间曾到铅山贩运木材,后返乡娶妻张氏,生子贵荣、贵华、贵发。五十岁时(1718),迫于生计,“复贾于黄柏村”,一去杳无音信。雍正初,张氏命贵荣、贵华先后前往铅山篁碧村寻父。其间,收到三弟的家书,言及宁化遭遇灾荒,而篁碧村尚容易谋生,故写信安慰母亲并留下来当雇工,“岁暮积银三两许”,次年返乡说服老母、幼弟变卖家产,举家迁往铅山。雍正六年(1728),雷氏一家到达篁碧,“囊无一钱,旧絮布袄,典质罄尽”,“僦屋以居”;贵荣、贵华“为人耕种,各以其值奉孺人”。迁居篁碧的过程中,雷氏兄弟曾得到土著祝氏的关照。迁居铅山前,雇佣兄弟二人的祝氏老人,“怜其勤苦,常慰劳之”,“除夕,具杯盘,招与同饮。华公泣语荣公曰:吾两人在此醉饱,家中老母弱弟,饥欲死矣。荣公泪落如雨,祝叟亦泫然”。雷氏一家到达篁碧村时,“祝叟怜其勤且孝也。谓发公等曰:‘田有稻,农则收之;山有薪,樵则得之。自食其力,夫何忧。’”从上述篁碧村先民的职业和家境看,他们多是为寻找生计而流徙于此,无疑是社会下层的棚民群体。

清前期篁碧村棚民的生计方式,起初多是受雇于土著家族,或种山造纸,或垦田种地,开发山区资源。据载,闽南的谢良美曾入赘于同来者黄有才,因氏“年迈无嗣,所育三女,招赘与陈、与谢,同室同爨,襟义怡怡”。谢氏夫妇搭棚种山,“于上东山之兴安开阡辟陌”,不幸的是,康熙二十九年遭山体滑坡,双双命赴黄泉,留下年仅四岁的幼子应奇,寄居于外祖家。谢应奇成年后,似乎继承了父业,以垦山种植为业。收藏于铅山地方史料馆的《谢氏文书》(自拟)显示,康熙六十年谢应奇从本村土著祝仁言手中购得茶山一处,“坐落本都柒保,土名箬坪坑。其山东至坑及五甲仁柏山,西至梁姓山,南至肖山,北至横路及仁春山”。

闽西的雷氏兄弟略有分工,各自受雇于土著。据载,雍正八年雷时六又到黄柏村,一家在外乡竟得团圆,不过他曾遭遇洪灾,已身无分文。适时,雷时六年近花甲,贵发尚幼,贵荣、贵华二人通过“服田淹料”,挣钱养家。具体来说,“服田”的是贵荣,他晚年回忆,“吾少时傭工,非善于农者不得食”。“腌料”(造纸工序,代指造纸)的是贵华,他曾入赘于槽户之家:“公力甚强,身长六尺许……傭工于林下黄家,黄翁喜其勤敏,以女字之……公在黄家,凡腌料、作纸诸务,一身任之。”铅山县向以生产竹纸闻名,造纸业也曾是篁碧村的重要产业,“全境多竹,地方生计亦以竹为大宗”。年幼的贵发亦十分勤勉,“樵于山,日四返,可支一月之薪,是以荣公、华公得专力于农亩”;母亲张氏,“节俭持家,又益以纺织所入,故家计日舒”。通过种山、造纸,受雇于土著等方式,棚民雷氏解决了一家上下的生计问题。

在经济上立足后,篁碧村的福建流民相继娶妻生子,且未作返乡的打算。康熙末年,闽南谢氏遗孤谢应奇长大成人,在外祖的操持下,娶同村林氏福娘为妻,艰辛成家,生得七子,廷秀、廷玉、廷元、廷辉、廷彦、廷杰、廷庆;又育一女发英,“适本都九甲祝坤生”。就婚娶而言,谢应奇是土著林氏的女婿,又是祝氏的丈人,当有助于其融入地方社会。不仅如此,谢应奇构筑屋宇,与丈人黄氏分家,“迄至康熙间,陈谢各爨”,虽未完全脱离关系,“黄公尚遗田租壹亩,与陈谢轮流,值收至今,不敢废弛”,却自立门户,“籍入三十七都二甲”,成为篁碧村的正式一员。同村的雷氏亦然,乾隆二年(1737),雷时六去世,尸骨未被送回宁化,而是安葬于“本都新安洲”。不久,雷氏也构筑新屋,年近不惑的兄长贵荣聘娶当地妻子,贵华将妻子黄氏带回篁碧村,一家六口共处一室。虽未见雷氏入籍的记载,若依据清廷安置棚民的政策和铅山县的入籍制度,雷氏不久便入籍铅山县三十七都。雍正间为处理闽浙赣毗邻地区的棚民户籍问题,朝廷出台了“棚民保甲法”,该法规定:“令照保甲之例,每年按户编查,责成地主并甲长出结呈送州县官,据册稽察。倘居住分散,不论棚数多寡,自为一甲,互相稽察。内有已置产业并愿入籍者,俱编入土著,一体当差。至一邑中有四五百户以上者,该管官即从棚居乡庄内选立保长专司巡察。”可见,迟至乾隆初年,已构筑新宅、置办产业的闽西雷氏,已具备了入籍的各种条件。不过,雷氏若想参加科举考试,则须入籍二十年以后。

从上述篁碧村闽南谢氏、闽西雷氏的情况看,康熙至乾隆年间福建流民迁入赣东北山区,不仅受到了官府增添图甲、革新赋役等政策的鼓励,也得到了赣东北土著的认可和关照。正因如此,赣东北山区的棚民可以凭借种山造纸、雇佣耕作等艰苦劳作,争取到维持生计的基本条件,获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间,进而融入地方社会,并定居入籍。

三、发迹:棚民家庭的产业与公益

随着山区开发的推进,清代赣东北的商品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不仅改善了棚民的生存状况,也为棚民改变社会地位创造了条件。

乾隆年间,闽南谢氏与闽西雷氏的后裔相继成为从事山货贸易的商人。据《谢氏宗谱》记载,谢应奇五子谢廷彦是当地的著名商人,“经商太湖,志尚意广,嚣琏质瑚,名驰乡里,义络亲疏”。至嘉道间,谢氏已是远近闻名的富裕之家,其经商之道乃乡党学习之楷模,“谢氏自良美公迁碧村,其族盛,其习淳,其父兄子弟,慈孝友恭,蔼然粹然,朴茂之风,足为一乡之式”,“父老述勤俭传家之道,必引谢氏老成人为法”。

闽西雷氏的发迹之路文献记载详实,先是开办造纸作坊,再转型为贩卖纸张。据《雷氏谱牒》记载,乾隆初年二哥贵华携妻回篁碧村,将丈人黄氏的造纸设备一并带回,着手经营自己的造纸作坊。适时,雷氏一家十分辛劳,“有光,应无暇时,夜则团饼”,“悬一铁盏于庭,燃松节其上,以代灯火。集子妇分东西坐,机杼声与团饼声相间作,一堂之上,怡怡如也”。在新家的庭院中,妇女们织布,男子们造纸,一齐为改善家境努力。从事造纸的雷氏兄弟最为辛苦,白天“造纸”,夜间“团饼”。所谓“腌料”“团饼”“造纸”,皆是竹纸生产的重要工序。腌料,指先用石灰浸腌竹丝(嫩竹杀青后的形态),再将竹丝从石灰塘中取出置于空地发酵约一月之久;竹料腌好后,再蒸煮竹丝,称作“入锅”,即将腌渍好的竹丝清洗干净,放入楻锅蒸煮,直至煮烂。腌料、入锅两道工艺均需反复多次,蒸煮之后还须将竹丝晾干、打散。团饼,指将松散的竹丝做成圆形的竹饼,可在室内坐着完成。造纸,指竹饼打浆后用竹帘捞起竹浆,形成纸张雏形,亦作“捞纸”。雷氏兄弟的工作程序应是:先购买竹料腌制竹丝,其工作量巨大,“每岁腌料一百五十石”,“分为三锅出纸,七十石皆家人力任之,无须别雇一个也”;再是“取所腌之料,团使成饼,以备次日造纸之用”,团饼时,“乡村无更漏,听鸡三唱而息”;白天完成的捞纸工作,是造纸生产技术要求最高、劳动负荷最大的工种,还要求捞纸工忍耐常年的污水浸泡和寒冬酷暑的天气。此后,还有烘纸、包装等相对容易的工序。造纸虽然辛苦,却是棚民乃至山区穷人改变家境的重要方式。同村的祝继玉,早年“家计萧条,室如悬磐”,岂知“竟生子八焉,皆自树立”,于是,“广种山田,多腌纸料,家幸小康”。

通过开办造纸作坊,雷氏从雇工转变为拥有产业的槽户,有机会接触到市镇中收购纸张的纸铺,进而成为经营纸张贸易的纸贩。同治《铅山县志》和《雷氏谱牒》记载了同一段往事:乾隆四年,年轻的雷贵发肩挑自产的纸张前往80里外的石塘镇出售,路过黄柏岭时,拾到一个包裹,里面有“千金劵”。当石塘镇汤氏纸铺的雇员沿途返回寻找失物时,贵发还之,并把握住了巨大的商机:

其人感激拜谢,问玉案(雷贵发的宁化旧名)何往,以石塘售纸对,其人喜,邀同行。至,则向主人言其故。义之,助以三百金,俾作赀本,玉案坚辞。乃约以纸分年减价偿,不起息,方受而归,交两兄,经营纸货,每年除偿原金有余利,家以小康。

引文显示,在遇到纸商汤氏之前,雷贵发去石塘镇主要是出售自家所产纸张,得到汤氏三百两银子的资助后,雷氏兄弟开始经营“纸货”,即收购纸张出售给汤氏,成为汤氏纸铺的代购人。由此,雷氏兄弟从经营造纸作坊的槽户转变为兼营纸张贩运的商贩,家境日渐小康。在铅山县,通过贩卖纸张发迹的现象并不罕见。十二都彭村的傅彩、傅雪兄弟,自幼家贫,以造纸为生,“及稍积赀本,遂业纸货,彩收买,雪售卖,遇事商酌,怡怡如也”,从事纸张贸易的“十余年间,利获倍蓰,家日以富”,跻身富商阶层。

对家境日渐富裕的商贩而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地位,既需继续扩大家业,购置相对保值的恒产;也需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获取声望,赢得地方社会的尊重;更为重要的是,培育子嗣读书业举,进入官宦阶层。

随着家境的改善和家业的扩大,棚民后嗣开始参与地方公共事务。乾隆十四年,年逾花甲的谢应奇被任铅山县知县杨士奇佥选为三十七都的乡约。据一张乡约执照记载,杨知县“恭承简命,眩莅兹土”,发现铅山地方远未达到理想的教化程度,是“本县化道无德,也亦尔等乡约、练保,不能正己率人故也”。当时,铅山县尤其是三十七都所在的棚民聚居区,存在诸多不合礼法的现象:“一田土耳,子卖而母告,父卖而子赎;他人下种,统凶强割;欠租累累,尚□□□盛;砍他人之竹木,强葬无涉之坟山;甚至同室分产,转瞬告争;年远风微,动称祖业。且寡母而养契子,有夫而招养夫。讼棍刁徒,盘结不解;窝赌窝窃,层见叠出。图谋不清之产,挺身告争;勾结万恶之党,批纸硬证。”是故,杨知县希望谢应奇等新任乡约,“务宜虔诵《圣谕十六条》,反复思想,先端心术,有诸己求诸人,无诸己非诸人”,帮助官府宣扬儒家伦理,催办赋税,排解乡里纠纷,防范违法行为和维护社会治安。

闽西雷氏第二代子嗣中,雷贵发长子雷声洪,“谨守父训,服贾于外,家业益充,扩分同族若干亩,分同支若干亩,并无私蓄,不失长厚传家”。作为长子,雷声洪的主要职责是继承父业,拓展家产规模。其三弟雷声远则自小读书,以期在举业上有所突破,“君少读书,应童子试不售,援例入太学,应乡试,复荐而不售”,迫于无奈,不得已随兄务贾,“其兄故业贾,佐理需人,以君性诚实而才挥霍挈之”,且颇有成绩,“去兄居积,而君懋迁利市,遂三倍焉”。家业发达后,雷声远热衷于倡建公益事业,“一切利济事,知无不为”。如修建梓潼庙,“其乡偏僻,处万山中……故有梓潼神像而无祠,乡人不知为何神,置之古树下有年所矣。君独力建祠宇祀之,乡人由是知敬神,因知重文互讲,交修学业,进而科名亦盛”,逐步积累了极高的社会声望,“乡闻有不平事,君为剖其曲直……乡人乐其公,服其旨,目君为土地菩萨,以其形躯短而器量宏且能保护一方也”,俨然是地方社会之领袖。

综上所言,篁碧村的棚民与明清时期多数普通人一样,在生计有着落之后,着力于扩充家业,通过从事商品贸易而发迹,进而积极倡办和参与地方公益事务,谋求与官府合作,跻身地方精英阶层。

四、蜕变:棚民子嗣的科举与宦业

明人汪道昆曾言:“夫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似以此告诫世人,若要维持家道,务贾和业儒宜当并举。但是,务贾与业儒,皆非易事,尤其是考取科举功名,多少人耗尽一生未有所获。对白手起家的棚民而言,若要凭举业而改变命运,更是难于上青天。

幸运的是,偏僻的篁碧村曾有3人进士及第,是清代铅山县城之外进士人数最多的地方,着实令人惊叹。据同治《铅山县志》记载,顺治至同治十年(16441870)两百多年间,铅山县共考取进士18名,其中8人居住在县城内或城关,两人居住于县内商业中心河口镇,篁碧村的3名进士分别是雷维翰(道光庚子科)、华日新(道光甲辰科)和华祝三(道光丁未科,华日新堂侄)。不过,篁碧村的其他族姓则未有雷、华两家之盛况,甚至通过考试进县学、府学就读的生员也十分稀缺,如对经商一途颇有心得的谢氏,翻遍族谱仅有一人记有“邑庠生”的头衔。

从现有资料看,雷氏一族在科举上取得成功的历程比较清晰。据《雷氏谱牒》记载,雷氏定居后,子嗣众多,人丁兴旺,贵荣一子、贵华和贵发各有四子,贵发的四个儿子,除了老幺声浩早逝外,声洪、声扬(17571804)以及前文论及的声远均有“国学生”头衔,名义上都是秀才。当然,这些头衔均为援例所得。雷声远晚年,对子侄读书一事极为上心,为雷氏乃至篁碧村的人文蔚起做出了突出贡献。具体表现有:一是尊师重教,以身作则。据载,雷声远“教子倍严,每于窗外默听书,至夜分不去。待师傅至忠且敬。师归,于岁脩外,别有厚遗,故师亦尽心馆中”。二是栽培邻居华日新考取科举功名。据载:“华翰林名日新,少随父远贾。父殁,流寓邵伯镇,不能归。君见其器宇不凡,携之回里,命与其子同砚席,饮食俸钱皆君供。稍长……会试,皆资遣之,遂于甲辰科成进士,入翰林散馆,改主事。人皆以为非君之力不至此。”三是通过儿女婚姻结交士绅阶层,营造科举业儒的文化气氛。谱载,雷氏第三代共有9名女子,其中8位嫁给了读书人。声显之女,“适本都国学生欧安文”;声亮生女二,“长适本邑庠生杨绍宗,次适本邑十都胡锦云”;声洪生女二,“长适本邑城内国学生覃恩诰封奉直大夫任重,幼适本邑石塘例贡生祝满珍”;声扬生女一,“适本邑国学生任远”;声远生女二,“长适本邑十六都紫溪国学生王章隆,幼适本邑石塘例贡生祝三多”。以婚姻的形式攀附士绅是移民融入地方社会、跻身社会上层的重要手段,更是一项间接培育读书人的有效措施,因为促成科举家族间婚姻的决定因素往往不是权力和财富,而是文化素养。

正是沐浴于业儒的氛围中,雷氏族人对科举的追求孜孜不倦。雷声远的侄子雷云衢是族中第一个以增广生身份入学的生员,在争取举业突破时,逐渐认识到家族建设、扶助贫弱对鼓舞族人读书业举的重要性。嘉庆十六年(1811),雷云衢“奉父命往维扬,道出姑苏,因得瞻拜文正公祠宇,并访诸故老当年范公创建义田一事”,欲效仿之。回家后,“商之诸父昆弟”,经数年的准备,于道光二年(1822)成功创办义庄近光堂,“欲使雷氏世世子孙,秀者无不读业,而贫者无不有以给;其所欲谋,鳏寡孤独废疾者相生相养,无一流连失所之人而后已”,并制定《义庄条规》11条。接着,于道光四年着手修建宗祠,至道光十年完工,耗费白银五千多两。此间,又于道光八年撰修迁居铅山后的族谱,定名《鹅湖宝善堂雷氏家谱》,更定迁铅后族人的名讳和裔孙之字辈,通过回顾“我族自闽之宁化迁铅稼穑起家”的发迹历程,制定了族规25条,内容涉及族的日常行为、礼仪规范、婚丧娶嫁、族产经营与保护等等。

比较近光堂的义庄条规和雷氏族谱中的族规,最醒目的内容当是“培植士林”的条目。在义庄条规中,对族人读书的资助和奖励遍及各个阶段:年少家贫不能教者给予资助,“十四岁以下,每名岁支足制钱二千八百文;十五岁以上,每岁支足制钱七千文”;考入各级学校者有奖,“入泮每名支足制钱十千文,以助院费;恩拔副岁优贡每名制钱二十千文,以助部费”。参加各级科考者有奖,“应试生童不拘贫富,县考每次每名支足制钱二千文,府考、院考每次每名支足制钱三千文,乡试每次每名支足制钱八千文,廷试部试每名支足制钱三十五千文”;各级考试中式者有奖,“乡会场榜中式,不拘贫富,每名支足制钱五十千文,鼎甲三百千文,庶常二百千文,主事及中书等职一百五十千文,以助报录之费”。氏族规亦然,“本族读书有能入泮者,赏给足钱十千文;中式举人者,赏足钱三十千文;入词林者,赏足钱肆十千文。庶有志进取,可以观感而兴”。

历经数辈人的开拓,雷氏业举的族人日渐增多,虽考取功名者有限,至道光年间堪称名门望族。据族谱载,雷氏第三代云字辈23个男丁有儒生10名,第四代光字辈56个男丁有儒生18名。其中,廪膳生雷云路中道光乙未(1835)恩科副榜举人,是雷氏族中最年长的高级绅士;雷维翰成就最高,“幼聪颕,工诗文,年甫冠,县府院三试皆冠其曹,当事咸以翰苑才目之”,道光十二年中举人,道光二十年进士及第。六年后,雷声远次子雷寅(18131862,谱名云梯,号晓峰)携族侄雷维清、雷维醇同登道光丙午科乡举。

在雷氏族规中,又有“宜敬守官箴”一项值得注意,规定“族中有筮仕者,无论京外,俱宜廉慎自持,循良自励,勿蹈贪墨,庶国家有赖,宗族增光”。比照雷氏族人的仕宦履历,道光八年撰修族谱时,尚无中举、任官之人。道光二十一年,进士雷维翰由庶吉士改授编修,旋即充国史馆纂修官,才开始官宦生涯。“甲辰(1844)乡试、丁未(1847)会试,皆充同考官;旋补陕西道御史,转吏科给事中,巡视东城;咸丰四年(1854),简放湖北荆宜施道,乞病归;六年,以襄办炮船捐输出力,加盐运使衔;九年,以总办曾节帅行营粮台出力,赏戴花翎;十一年,以办广信防剿及江闽交界团联(练)出力,仍加运使衔。”其他举人,皆未能考取进士,雷维清中举后不久病故,雷云梯、雷维醇相继参加大挑,雷云梯虽“拣选知县”却未得实职,雷维醇则谋得低级官职,历任江西星子县、宜黄县训导,进贤县教谕等。

据同治《铅山县志》记载,雷维翰为官期间,“精明强干,遇事尤细心,不惮烦琐”,关心乡梓,帮助铅山县废除了沿袭已久的练保催粮制度,“翰深痛其弊,竭力奏参革除之,里人至今感戴焉”。在乡办理广信防剿及江闽交界团练时,雷维翰安排长子雷启心充当幕僚,咸丰间通过江西省奖叙,相继获得选用教谕和补用福建知县的资格,但未能谋得实职。咸丰十一年,“会办江闽交界团练,奉调入闽募勇”,立下军功,在福建通过奖叙获得“以同知遇缺即补”资格。同治三年,“到闽委署大田县知县”,终于补得实职。此后相继担任福建嘉义、诏安等县知县,“光绪十年(1884),委署福宁府知府;十二年,调台办理清丈事务,旋奉委署台湾府知府;十六年,因回避奏,奉上谕调补漳州府知府;二十年,奉旨着补授广东高廉钦道”。在任职台湾间,族中儒生雷光悦、雷光乙、雷光两、雷光瑞、雷启绪、雷启蔼等人通过雷启心的帮助,相继赴台投效出力,通过请奖也有人获得了低级官职。

篁碧雷氏出身棚民,自造纸起家,经商致富,通过支助、鼓励族中才俊投身科举,至嘉道间已然是地方望族,实现了社会地位的实质性提升。族中贤者亦能积极扶助后进,通过充当幕友和投效的方式获取官职,以维持家道不衰。

五、结论

一般认为,明清时期社会上升流动的途径有限,唯有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贡生、举人、进士的身份,获得任选官员的资格,才算得上实质性改变了社会地位。有鉴于此,20世纪以来史学界对传统社会上升流动的研究多以科举制为中心,通过分析举人、进士等士大夫群体的家世,考察三代或五代亲族对科举人才培育的重要性,探讨科举制的社会意义——是公平开放的社会竞争机制,还是地方精英再生产的工具。这一研究理路虽涉及科举制度的设计、实践、社会影响等诸多方面,却也限制了我们对传统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的全面认知,故有学者呼吁“走出科举”,关注影响社会流动的关系网络,科举制度对社会价值取向的效益,实现社会流动的其他渠道(如从军、经商)等内容。

清代江西棚民谢氏、雷氏的历史实践显示,传统时代下层民众改变社会地位、实现上升流动的过程非常漫长,参加科举考取功名仅仅是这一过程的结果。具体而言,棚民群体实现社会流动可分为四个阶段:先是获得相对稳定的谋生方式,在迁居地定居入籍,成为编户齐民,拥有官府认可的基本权利;然后从事山货贸易,扩大产业,积累财富,投资公益事业,获得社会声望,跻身精英阶层;再次支持、资助族人读书业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努力考取科举功名,获得官员任选资格最后谋取官职,并为子侄创造入仕的机会,以维持家道不衰。在此过程中,棚民群体的历史形象与以往史学界的认知大相径庭:虽然生活空间和生计模式受限于山区和山林资源,但其社会角色与普通民众并无区别——为生存而努力,为改变家族命运而拼搏,积极融入地方社会;跻身地方精英者则参与基层行政,倡建社会公益事业;在外为官者则谨慎工作,关心乡梓,为子侄谋取出路。

清代江西棚民社会上升流动的历史实践对讨论“走出科举”的议题亦颇有裨益。以往研究未能“走出科举”,原因在于人们认为传统中国的社会分层仅为官、民两个阶层。事实上,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和科举竞争日益激烈,已经出现了士商互动、农工互动的社会格局;加之国家财政危机日益严峻和地方官府职能不断萎缩,滞留于科考途中的读书人以及其他在“权力的文化网络”中突起的人们,纷纷投身于教化乡里的工作,逐渐形成了一个介于官、民之间的士绅阶层或地方精英阶层。也就是说,明中叶以后的社会分层应当有三个——平民、精英和官僚。因此,平民阶层尤其是下层民众凭借一代或几代人的努力跻身精英阶层的奋斗历程,应与通过科举、捐纳等途径搢身官僚阶层的追求一样,也是研究明清社会上升流动问题的考察范畴。由此观之,传统时代社会上升流动的实质并非读书业举并考取功名,而是普通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统治者或特定群体授予和让渡的部分统治(管理)权力以及附着在这一权力之上的特权、荣誉的过程,科举不过是其渠道之一。明晰于此,或许才能真正地“走出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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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清史稿》卷120《食货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3483页。

2刘秀生:《清代闽浙皖赣的棚民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3傅衣凌:《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手工业形态及其历史意义》、《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山区的社会经济与佃农抗租风潮》,氏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第160177340385页。

4陈桥驿:《历史上浙江的山地垦殖与山林破坏》,《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4期;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第2期;赵冈:《清代的垦殖政策与棚民活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陈瑞:《清代中期徽州山区生态恶化状况研究——以棚民营山活动为中心》,《安徽史学》2003年第6期。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以秦岭—大巴山区为中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5冯尔康:《论清中叶皖南富裕棚民的经营方式》,《南开学报》1978年第2期;樊树志:《明代荆襄流民与棚民》,《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刘敏:《论清代棚民的户籍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谢宏维:《清代徽州棚民问题及应对机制》,《清史研究》2003年第2期;赵杏银:《清代棚民问题侧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6万芳珍:《清前期江西棚民的入籍及土客籍的融合与矛盾》,《江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唐晓涛:《神明的正统性与社庙组织的地域性:拜上帝会毁庙事件的社会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3期;陈明华:《清代斋教与山区移民认同的塑造——以闽浙赣地区为例》,《开放时代》2020年第2期。

7黄志繁:《地域社会变革与租佃关系:以1618世纪赣南山区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曹树基、李楠、宫崎圣:《“残缺产权”之转让:石仓“退契”研究(17281949)》,《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

8郑振满:《明清时期的林业经济与山区社会——福建永泰契约文书研究》,《学术月刊》2020年第2期。

9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14页。

10赵赟:《强势与话语:清代棚民历史地位之反思》,《中国农史》2007年第3期。

11赵世瑜:《改革开庭40年来的明清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年第1期;鲁西奇、杨国安:《香口柯家湾:清代鄂西北山区移民的生计、发展与宗族形态》,行龙、杨念群主编:《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275299页。

12康熙《铅山县志》卷3《里甲》,成文出版社,1989年,第401402页。

13同治《广信府志》卷11《艺文·咨询地方利弊条陈》,成文出版社,1979年,第14481449页。

14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与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第2期。

15万芳珍:《清前期江西棚民的入籍及土客籍的融合与矛盾》,《江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

16康熙《铅山县志》卷3《里甲》,第402页。

17谢宏维:《和而不同:清代及民国时期江西万载县的移民、土著与国家》,经济日报出版社,2009年。

18乾隆八年《铅山县志》卷5《名宦·蒋远传》,成文出版社,1989年,第568569页。

19康熙《铅山县志》卷3《里甲》,第402页。

20同治《铅山县志》卷3《山川》,成文出版社,1989年,第142页。

21祝先庸修:《祝氏宗谱》第1册《冬至祀记》,2000年刊本。

22陈斯水修:《陈氏宗谱》之《善魁公传》《睿公传》《秉魁公传》,2005年刊本。

23谢士珍修:《谢氏宗谱》卷1《良美公传》,光绪二十五年刊本。

24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雷氏迁铅记》,2002年刊本。

25谢士珍修:《谢氏宗谱》卷1,谢家材《陈留谢氏族谱序》,光绪二十五年刊本。

26《谢氏文书》(自拟)之《立卖茶山契》,康熙六十年,铅山县地方史料馆藏。

27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雷氏迁铅记》,2002年刊本。

28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曾伯祖贵荣公行略》,2002年刊本。

29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曾伯祖贵华公行略》,2002年刊本。

30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首《鼎建篁碧村家庙记》,2002年刊本。

31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曾祖贵发公行略》,2002年刊本。

32谢士珍修:《谢氏宗谱》卷1,谢家材《陈留谢氏族谱序》,光绪二十五年刊印本。

33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31《户役二》,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88册,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66页。

34刘敏:《论清代棚民的户籍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1期。

35谢士珍修:《谢氏宗谱》卷2《廷彦公传》,光绪二十五年刊印本。

36谢士珍修:《谢氏宗谱》卷1,华日新《陈留谢氏族谱序》,光绪二十五年刊印本。

37谢士珍修:《谢氏宗谱》卷1,雷维翰《陈留谢氏族谱序》,光绪二十五年刊印本。

38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雷氏迁铅记》,2002年刊本。

39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曾祖贵发公行略》,2002年刊本。

40艾约博:《以竹为生:一个四川手工造纸村的20世纪社会史》,韩巍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41页。

41祝先庸修:《祝氏宗谱》第6册《继玉公传》,2000年刊本。

42同治《铅山县志》卷18《善举·雷玉案传》,第15331534页。

43同治《铅山县志》卷17《孝友·傅彩传》,第1435页。

44《谢氏文书》(自拟)之《乡约执照》,乾隆十四年,铅山县地方史料馆藏。

45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曾祖贵发公行略·附》,2002年刊本。

46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惺庵公生传》,2002年刊本。

47汪道昆:《太函集》卷52《海阳处士金仲翁暨配戴氏合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17册,齐鲁书社,1997年,第627页。

48同治《铅山县志》卷12《选举·进士》,第960964页。

49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惺庵公生传》,2002年刊本。

50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声显公传》《声亮公传》《声洪公传》《声扬公传》《声远公传》,2002年刊本。

51山田贤:《移民的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01页。

52张杰:《清代科举家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8页。

53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近光堂义庄记》,2002年刊本。

54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贡士觉轩雷公墓志铭》,2002年刊本。

55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鼎建篁碧村家庙记》,2002年刊本。

56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族规》,2002年刊本。

57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近光堂义庄条规》,2002年刊本。

58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族规》,2002年刊本。

59同治《铅山县志》卷15《宦业·雷维翰传》,第1249

60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1《族规》,2002年刊本。

61同治《铅山县志》卷15《宦业·雷维翰传》,第12491250页。

62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2《云梯公传》《光烺公传》《光德公传》,2002年刊本。

63同治《铅山县志》卷15《宦业·雷维翰传》,第12511252页。

64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2《启心公传》,2002年刊本。

65雷省身修:《雷氏谱牒》卷2《光悦公传》《光乙公传》《光两公传》《光瑞公传》《启绪公传》《启蔼公传》,2002年刊本。

66徐泓:《何炳棣教授及其〈明清社会社会史论〉》,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译者序),徐泓译,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19年,第xiiixxxi页。

67张天虹:《“走出科举”:七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流动研究的再思考》,《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68有关“士商互动”的论述,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27532页;有关“工农互动”的论述,见商传:《走进晚明》,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89300页。

69张仲礼:《中国绅士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郑振满:《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2572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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