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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洛阳出土北宋游安民游师孟父子墓志考辨——程源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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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国时期出土于洛阳的北宋游安民、游师孟父子墓志,详细记载了他们的生平、世系、宦游经历及婚姻情况。游安民墓志志石今已无考,只有志文留存。游师孟的墓志形制为楬形墓志,篆额题为“墓记”,反映了在复古思潮的影响下,为规避《政和五礼新仪》对墓志的使用限制所采取的一种方法。游氏父子皆以门荫入仕,游安民经历了8次迁转后官至朝请郎,以朝奉大夫通判宁州,他的仕宦经历反映了宋代选人改官考任情况的复杂性;游师孟以宗室女婿获得门荫资格,他的仕宦经历反映出徽宗时期小使臣的任职情况。从史学视角分析来看,游氏父子的墓志中体现出宋代官员非常重视归葬祖茔、孝道和风水,士大夫阶层多以文官和文人来构建人物形象,这在宋代重文的社会风气下是较为普遍的墓志书写模式。

关键词北宋  游师孟墓志  游安民墓志  形制  形象构建

作者:程源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殷都学刊》2022年第3期

民国时期,河南洛阳出土了北宋游安民墓志,罗振玉《芒洛冢墓遗文四编》卷六、《全宋文》收录其文,《洛阳出土石刻时地记》载其出土地点及墓志简介,但其志石实物下落不明。游安民之子游师孟墓志亦出土于洛阳,志石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由傅忠谟于1950年捐赠,《芒洛冢墓遗文四编》卷六著录志文,《北大图书馆藏历代墓志拓片目录》收其著录情况,《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文物研究丛书·墓志卷》发表了该墓志拓本及录文。游师孟墓志作为传世文物,虽然其出土发掘情况已不可考,但其墓志的形制及内容仍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学界对这两方墓志的研究仅是作为研究的一个样本,未对这两方墓志进行专门探讨。本文试对游师孟墓志志石形制和游氏父子墓志文进行分析,从志石形制特点的分析、揭示北宋时期墓志形制的发展演变情况。结合相关文献史料,对墓志文所反映的游氏父子家世、仕宦、婚姻等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考辨,从北宋后期散官的授予、文人形象的塑造等方面,探讨当时的社会观念及价值取向。

游师孟墓志志石概况[color=rgba(0, 0, 0, 0.9)]游师孟是北宋晚期的一位低级文官,卒于宣和元年(1119)三月二十五日日,享年三十四岁。游师孟墓志志石保存完好,未见志盖。志石高85.31厘米,宽60厘米,正书志文共18行,满行22字,共328字。篆额为“游公墓记”,首行题“宋故承节郎提辖开封府开封县居养院游公墓志铭并序”,由洛阳段诲(事迹不详)撰文。由于游师孟墓志并非考古发掘品,因而其确切出土时地已不可考。但据墓志文中“以其年六月十五日,葬于洛阳县杜泽村先茔之次”可知,他是葬于洛阳县杜泽村其先人墓旁。据《洛阳出土石刻时地记》所载,游师孟的父亲游安民“以其年六月十五日,葬公于洛阳县贤相乡杜泽村,举寇氏袝焉。”符合游师孟墓志所载下葬日期及地点。游安民的墓志是在“洛阳北十二里盘龙冢头村西出土”,游师孟既是袝葬于此,那么这也便是游师孟墓志的出土地点了。

图一 游师孟墓志图片

游师孟墓志(见图一)首行题“游公墓志铭并序”,而篆额为“游公墓记”。墓志和墓记并不完全等同。墓记又称封记,较早的墓记可追溯到东汉延平元年的(106年)贾武仲妻马姜墓记。赵超先生认为,当时的墓记从文章体例和内容来看与后世定型的墓志十分相似,只是还没有以墓志称呼罢了。“游公墓志铭并序”说明包含序文和铭文,是非常严谨的称呼,往往是士大夫之家延请名士所作,正文中“求铭于余”即是佐证,撰文者为“三川段诲”,“三川”是指伊洛河,结合墓志主人及内容,“三川”当是指伊洛河所在的洛阳地区,段诲虽不见于正史及文献记载,但游氏官宦之家既然向他求铭,应为当地颇具声望之人。而墓记相对而言是较为简单的墓志文,张晨光、杨园章在《北宋泉州衙前将吏王习墓志考释》一文中,认为宋代墓志和墓记虽大体相似,但墓记内容比墓志更为简略,一般没有铭文或只有简单的铭文。

游师孟墓记比一般墓记要详细,但笔者以为,取“墓记”为篆额主要与政和五年(1116年)颁布的《政和五礼新仪》有关,其中记载:“未发前五刻,击鼓为节,陈布吉凶仪仗、方相、志一(九品以下无)。”游师孟官职为承节郎,属于从九品的武阶官职,按照《政和五礼新仪》的规定,游师孟不应有墓志埋设于墓圹中。不过依据《宋史·礼志》所载,品官的近亲属可依据相应等级递降一等:“其品官葬祖父母、父母,品卑者听以子品,葬妻子者递降一等,其四品以上依令施行。”游师孟的父亲游安民当时官阶为朝奉大夫,是从六品上文官。如果依照此例则游师孟可以使用七品官员的丧仪,但实际情况中如此应用的较少。《政和五礼新仪》颁布后强行推行过一段时间,“宣和初,有言其烦扰者,遂罢之”,游师孟墓志文的撰写应该还是受到了《政和五礼新仪》的影响,以“墓记”称之,可以视为规避《政和五礼新仪》的一种手段。

游师孟墓志为“楬”形墓志。从墓志图片可以看出,志石不同于圭首墓志只有尖头,有学者认为游师孟墓志为碑碣式墓志,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有两处不妥:一是称为碑碣式的墓志两端抹角,以明昌元年(1190)《张子行墓志》(见图二)为例,墓志上方呈圆弧形,这与游师孟墓志志石有较大区别;二是据《后汉书》李贤注:“方者谓之碑,员者谓之碣。”以此论之则游师孟墓志用“碣”字则并不妥当。笔者发现,游师孟墓志与洛阳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石牌形制相似,区别一是大小不同,二是石牌额有穿孔,墓志则无。赵超先生对此石牌的定名进行了详细的考证,认为石牌应该称为“楬”,起源于古代官方对于财物的管理制度,用作标识,而后转变为指代这类记录签牌的专有名词,现存的“楬”以木质材料居多(见图三)。笔者认为,相对于此前使用的碑碣式墓志,从形制角度来看“楬”形无疑更加贴合游师孟墓志。游师孟的墓志形制可能与当时崇尚复古的时代风气密切相关。中唐之后,以韩愈、柳宗元为代表人物的古文复兴运动,到宋代已蔚然大宗,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人皆提倡古文,旨在恢复儒学道统,复兴儒学。宋代由于长时间与辽、西夏等政权对立,“复圣古、斥蛮夷”的思想得到普遍认同。这种复古思潮促进了金石学的产生,礼乐器物以复原三代为标准,仁宗朝后随着出土古器日繁,在器物层面复古成为可能,徽宗时翟汝文曾上言:“今商周礼器,科斗文字,燦然毕出,陛下方绍稽三代,光明典礼,此独郁而未扬,疑有阙也。愿诏硕儒博闻之士,稽正六经,考礼于夏商之器。”徽宗时期不但收集众多古器物蓝本,还多次制造举行各种礼仪的仿古礼器,《徽宗政和四年夏祭方泽礼器款识》、《政和甲午祭礼器款识》中皆有所录。墓志虽非三代礼器,但其形制亦受到复古潮流的影响。

图三(右)  西朱村曹魏大墓出土314号石牌刻铭拓本

图二(左)

张子行墓志拓片(正面)

二、

志文所见游氏父子家世、仕宦及婚姻状况根据游师孟墓志文及其父游安民墓志文记载,游安民一支出于北魏广平侯游雅一支。游安民的曾祖游仁美定居河南,从此这一支世为河南人。游安民的祖父游文秀并无官爵,墓志文称其“隐迹不曜,世不乏德。”游氏真正意义上进入官宦阶层的是游世安的父亲、游师孟的祖父游及,游及以儒学进身,朝请大夫致仕,并加封正议大夫。朝请大夫在宋代为从五品文阶官,元丰改制后,改六部侍郎为正议大夫,秩从三品。以五品官致仕,而能享受到从三品的待遇,足见宋代对文官的优待。游安民官至朝奉大夫、通判宁州,为从六品文官,未能赴任终于府邸。游师孟的母亲为寇氏,封为宜人,为北宋名相寇准的曾孙女。游安民共有七子七女,游师孟为其次子。游师孟去世时年仅34岁,游安民在七日后去世,享年59岁。游师孟的长兄游师颜选定吉日将师孟葬于父母之侧,从墓志记载日期来看,游师孟与其父游安民同日下葬。为便于理解,游师孟家族世系图附于下。[color=rgba(0, 0, 0, 0.9)]

由墓志文可知,元丰改制(1080年)颁行时游安民年方二十,新官制的施行涵盖了游氏父子的仕宦历程,将两方墓志文中他们任职迁转与相关史料相对照,可推知元丰改制在中下级文官中的实际运作。据墓志文,游师孟的父亲游安民“初用正议公(游及)荫补郊社斋郎”,之后调陕州灵宝县尉,又以事亲方便之故改河南府河清县尉。以上职位游安民皆未赴任。在父丧服除之后,游安民才正式踏上仕途。先是调任华州华阴县尉,秩满后改为耀州淳化县尉。在此任上,游安民表现出色,墓志文载其“明慎强敏,奸盗无所穷发。凡所施置,便于久远。”宋代县尉主要职责便是打击盗贼与治安防范,游安民不但断狱明察审慎,积极缉捕盗贼,还能防患于未然,良好的政绩是他能获得进一步升迁的基础。随后他取得了磨勘改官的资格,在举主的推荐下迁为唐州泌阳县令。

宋代流内文官大致可分为升朝官、京官与幕职州县官三大类。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他们在四等七阶内的升迁称为循资,通过磨勘改官是宋代低级文官至关重要的迁转机会。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以后,一般要求官员六考后方得改官:“欲乞应奏举官,并须六考以上,方许铨司磨勘引见,内有曾犯私罪者量加一考。”从游安民早期任职经历我们可以看出,他在两任县尉后,用举者关升泌阳县令,并没有通过磨勘成为京朝官,这说明此时他应该还未积满六考。绍圣元年(1094年)朱勃上言:“‘应选人历任未及三考上,许奏举职官、县令,通及三考以上及见系幕职、令录资序,方许奏举改官,庶稍抑权势请托之弊,均及寒畯效职之人。’从之。”从这段记载来看,朝廷同意了朱勃的建议,依照这一规定,那么游安民两任未及三考。邓小南先生指出:“虽然一般规定三考为一任,任数与考数似能依此折合,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差遣临时调易,官员因事离职以及员多阙少的矛盾等),考数与任数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离的,只能分别计算。”实际情况中,由于不同差遣的任期和应差出州界等情况,使得选人改官的考任情况更加复杂,游安民的经历即是这一情况的写照。

游安民在泌阳县令的任上成绩斐然,主要表现在劝课农桑,招复流民,墓志载“未踰岁,复陂塘几千顷。”监司长官“列上其能,改宣德郎、知滑州韦城县。”宋代以京朝官领县者称知县,以选人领县者称县令,从“知滑州韦城县”可知游安民由选人身份改官为京朝官。值得一提的是,从墓志文中可以看出,游安民作为幕职州县官,他以政绩在考课中取得了良好结果,虽然其具体等级我们不得而知,但在升迁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在滑州韦城知县任上,“时诏诸路募兵以填阙额,因有程限,军吏倚以为奸,甚者至于通衢驱掠”,游安民反对这种扰民做法,“独陈檄劝谕,不加扰而数亦充”。在此任后,游安民转通直郎、知顺安军高阳县。随后游安民进奉议郎、判西京句院。这是一个掌管洛阳地区财政经费的差事,曾巩有言:“内外经费之事,总于句考之司,郎实主之,位重省闼。”游安民对于书吏的贪墨多有惩戒:“吏积为奸,指虚名而给实券者,藉相比也。公每得其伪,重责于法,人畏之如神明,迄其去不敢复欺。”之后升为承议郎,迁朝奉郎、怀州司录事,赐六品服。司录事是大观二年(1108年)改司录参军置,为正七品上文官。游安民“创立新规,革去素弊,经画有序,条目可观。于是镕范既精,增衍亦倍,国用赖之。”其后以年资迁朝散郎,加朝请郎,以朝奉大夫通判宁州,未上任而卒于私宅。

游安民最终官从六品,看似不高,实际上已经殊为难得。宋代由于荫补入仕人数众多,为保证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对出身进士及第的官员多加重用,而对恩荫子弟的晋升则多有限制,在官员的磨勘叙迁中,出身途径是最重要的参考标准,京朝官在叙迁中有出身、带馆职的可以超资转,无出身则只能逐资转。北宋前期时,“若磨勘应格,自县令、录参以上及六考者,有出身皆改著作郎,无出身、及七考者该大理寺丞,其有功赏循资者减一考。”元丰改制后,以寄禄阶更易旧官,将中散大夫、朝议大夫等职分为左右二等,进士出身直接转左,无出身则须自右转左。游安民以荫入仕,在59岁时才官至从六品。

游师孟为人有古风,好学不倦,由于事亲至孝,“虽授命早,而踟蹰不进”,这与游安民早年的经历相似。之后,由于娶宗室女,以荫任开封府开封县提辖,主要负责居养院事务。居养院是宋代所设的救济机构,用于收容贫民,其名称来自徽宗赐名。墓志称游师孟以荫为承节郎,属小使臣。小使臣的主要差遣一般为监当官、监押、巡检、县尉等,但游师孟却以小使臣而充提辖,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

游师孟初娶赵氏,赵氏乃济阴郡王曾孙女,属远支,因此游师孟作为其夫婿,毕竟与皇室关系疏远,因而地位低下的小使臣便成了游师孟当时所能获得的最好官职,墓志称赵氏“以恩奏公补此官”。神宗熙宁二年(1069)出台了明确规定:“有服女之婿,本服大功以上女,右班殿直;小功女,三班奉职;缌麻女,三班借职。”赵氏为小功女,照此规定,游师孟得封三班奉职。此时,三班奉职改为承节郎,故游师孟为承节郎。赵氏于政和四年(1114)以疾卒,游师孟的继室为燕王宫族妹,但与史籍对照,并无“燕王宫”的记载。游师孟去世时,他已经出阁的四位姐妹均嫁入官宦人家。从游师孟及其家族的婚嫁情况来看,他们多与宗室及仕宦阶层联姻,这种婚姻对家族的发展很有影响,游师孟正是凭借宗女夫婿的身份获得官职。

三、

游氏父子墓志的史学分

墓志不但是传世文献的重要补充,本身也是史学分析的对象之一。对于墓志中所反映的历史阶段精英阶层的价值取向和形象构建问题,笔者拟以游氏父子为例,聚焦北宋末年的下级官员,从史学分析的角度作出进一步的阐释。

1.两方墓志反映的丧葬观念

游氏父子的墓志有一个较为特别的地方,就是游师孟与其父游安民的去世时间仅隔七天,同时他们都是葬于一地,因而他们是同时下葬的,两方墓志均有“其年六月十五日”下葬的记载。

归葬于洛阳县杜泽村是因为这里是游氏的祖茔所在,游安民墓志有“葬公于洛阳县贤相杜泽村先域之次”的记载。宋代官员的回避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和成熟,从墓志文所反映的生平经历来看,游安民与洛阳的交集仅有任西京句院,之后便调转至其他地方任职了,游师孟更是与洛阳没有任何交集。大量地方官员外出任职,这就意味着卒于官任的情况较为普遍,在离世后挑选合适时机归葬祖茔成了非常普遍的现象。

游氏父子的归葬体现了对风水的重视。游安民墓志文载“师颜等卜以其年六月十五日葬公于洛阳县贤相乡杜泽村先域之次”,游师孟墓志文载“公之兄,以其年六月十五日,葬于洛阳县杜泽村先茔之次”,说明是在游师孟的长兄游师颜的主持下,通过占卜的吉凶挑选的归葬时间与地点。宋人的观念受佛道影响较深,普遍重视葬地的风水,好的葬地不但可以告慰祖先,还可以庇佑子孙。为贪求吉壤,“至数十年不葬其亲者。有既葬以为不吉,一掘未已,至三掘四掘者。有因买地致讼,棺未入土,而家已萧条者。”

游氏父子归葬祖茔体现了对孝道的尊崇。吉壤虽然极其重要,但因此多年不能安葬亲人有违孝道,此时祖茔就成了埋葬亲人的首选,既无需考虑风水问题,也能挡灾避祸,朱熹便说:“祖茔之侧,数兴土功以致惊动,亦能挺灾。”归葬祖茔一方面避免了逝者不能入土为安,另一方面使得逝者得以与祖先团聚,在另一个世界继续侍奉左右,这也是孝道的一种体现。

2.两方墓志对于文官与文人形象的构建

墓志作为一种特殊的文体,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一些高度类型化、程式化的书写模式,对墓志的书写模式,明人已经有所认识:“凡墓志铭书法有例,其大要十有三事焉。曰讳、曰字、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妻、曰子、曰葬日、曰葬地,其序如此,如韩文公《集贤校理石君墓志铭》是也;其曰姓氏、曰乡邑、曰族出、曰讳、曰字、曰行治、曰履历、曰卒日、曰寿年、曰葬日、曰葬地、曰妻、曰子,其序如此,如韩文《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是也。其他虽序次或有先后,要不越此十余事而已,此正例也,其有例所有而不书,例所无而书之者,又其变例,各以其故也。”这段关于墓志“十三式”的总结适用于绝大部分士人墓志。基于这些模式,又可将志主构建为一个具体的人物形象,比如孝子、良吏、文人、隐士等等。游安民与游师孟虽为父子,但由于离世前后仅差七天,具有共时性的特征,从中我们通过比较形象构建中的异同,或许可以一窥当时墓志书写的普遍模式。这两方墓志都是亲人请托所作,游师孟的墓志是出自洛阳段诲之手,此人并无其他文献资料可供探寻;游安民的墓志出自朱维之手,朱维是北宋政和年间宫廷典乐,曾任京西提刑,精于音律,叶梦得《避暑录话》中有关于他精通琵琶和古琴弹奏的记载。

两方墓志虽然不是出于同一人之手,所记早年经历却有雷同。如都重视将早年的无意仕途与孝道结合起来。两方墓志对志主早年生活经历有一段几乎完全相同的描述:游安民“公少喜学问,有远志,不碌碌与世俗相低昂”,游师孟“公为人修整,宛有古风,好学不倦”。学而优则仕的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根深蒂固,既然志主如此好学聪慧,那么如何去解释他们以门荫入仕而非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好出身呢?撰志者不约而同地采用了奉养父亲以致耽误仕途,又经父亲教导而出任小官的叙事策略,非常完美地实现了逻辑上的合理。在此,游安民的墓志记载如下:“一日,顾谓公曰:‘盍仕乎?日月逝矣,无过以我为念。’公虽不敢违其意,默自谓事亲之日短,岂可朝夕去庭闱,姑调陕州灵宝县尉。”游师孟墓志记载:“异日,父命之曰:汝兄弟众,我左右岂专汝邪?日月逝矣,宁不惜哉!既提辖居养事务,修其职,颓弊振举。”通过记叙父子间的这段谈话,对细节的丰富增加了叙事的可信度,塑造了一个淡泊名利、重视孝道、聪慧颖悟的人物形象。

当然,游安民和游师孟此后的人生经历决定了他们的叙事重点并不相同。在游安民的墓志书写中,仕宦经历及政绩是叙事重点,游安民实际上经历了8次官职上的调动,其中详细记载政绩的有5次之多,对游安民的德行、政绩、为官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肯定。游师孟英年早逝,仕途上止步于开封县提辖,因而墓志书写的重点是将他塑造为一个达观的雅士,墓志记载:“奇公者以公磊落,许其必能起家……公初感疾,恬不为虑,祝其妻孥曰:浮世幻化,不异生死,又何戚戚于其间邪!援笔成书,留以遗之亲友,真达士也。”将一个德才兼备而又淡泊名利的雅士形象和盘托出,这是当时时代精神的写照。宋代帝王“与士大夫治天下”,文人的政治、经济地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相应的也影响了墓志的书写模式,致力于塑造一位有德行的文人雅士形象,成为另一种叙事策略。

四、结语

从游师孟的志石形制来看,低级官员为规避《政和五礼新仪》的约束,在复古潮流影响下,碑形或其他形制的墓志由此增多。通过对游氏父子墓志的分析可知,游安民出生于北宋中后期的上层文官之家,他还可以以父荫补社斋郎,到游师孟一代只能以宗室女夫婿的身份补小使臣之职。游氏家族尽管还维持着官员的身份,但已经逐渐走向下坡,这是社会阶层流动加剧之下一个文官家族生存状况的缩影。

游安民虽以荫入仕,在59岁时官至从六品。从墓志文来看,他是一个颇有能力、积极革除弊端的能吏,墓志虽有彰善隐恶的题材属性,但游安民在为官上应该颇有过人之处。游安民与游师孟早年皆无意仕途,事亲纯孝,这是墓志文的一种叙事策略,用以回避他们无出身这一事实。游安民的墓志文重视强调他的仕宦经历,将他塑造为有德行的能吏,评价他“才则未试,志则不遂,德则无愧”;游师孟由于并无多少仕宦经历,墓志则着重塑造淡泊名利的文人形象。墓志中对人物形象的构建形成了程式化的一套叙事模式,其目的便是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美化墓主,抬高其地位或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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