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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3-1 木基结构板材在集中静戴和冲击荷载作用下应控制的力学指标1 ,y[8Vz?:
注: ,y[8Vz?: ,y[8Vz?: 1. 1. 单个试验的指标。 ,y[8Vz?: ,y[8Vz?: 2. 2. 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y[8Vz?: ,y[8Vz?: 3. 3. 至少90%的试件的挠度不大于表中的规定值。在干态及湿态重新干燥试验条件下,楼面板在静载和冲击荷载后静载的挠度,对于屋面板只考虑静载的挠度,对于湿态试验条件下的屋面板,不考虑挠度指标。 ,y[8Vz?: ,y[8Vz?: 表6.2.3-2 木基结构板材在均布荷载作用下应控制的力学指标1 ,y[8Vz?:
注: ,y[8Vz?: ,y[8Vz?: 1. 1. 单个试验的指标。 ,y[8Vz?: ,y[8Vz?: 2. 2. 100%的试件应能承受表中规定的最小极限荷载值。 ,y[8Vz?: ,y[8Vz?: 3. 3. 每批试件的平均挠度应不大于表中的规定值。4.79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楼面最大挠度;或1.68kPa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屋面最大挠度。 ,y[8Vz?: ,y[8Vz?: 表6.2.3-3 结构胶合板每层单板的缺陷限值 ,y[8Vz?:
注:l――缺陷长度。 AJ#Nenmj AJ#Nenmj AJ#Nenmj AJ#Nenmj 6.3 一般项目 AJ#Nenmj 6.3.1 本框架各种构件的钉连接、墙面板和屋面板与框架构件的钉连接及屋脊无支座时椽条与搁栅的钉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AJ#Nenmj AJ#Nenmj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全数 AJ#Nenmj AJ#Nenmj 检查方法:钢尺或游标卡尺量。 AJ#Nenmj AJ#Nenmj 7 木结构的保护 AJ#Nenmj AJ#Nenmj 7.1 一般规定 AJ#Nenmj AJ#Nenmj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的防腐、防虫和防火。 AJ#Nenmj AJ#Nenmj 7.1.2 为确保木结构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年限,应根据使用环境和所使用的树种耐腐或抗虫蛀的性能,确定是否采用防腐药剂进行处理。 AJ#Nenmj AJ#Nenmj 7.1.3 木结构的使用环境分为三级:HJ Ⅰ、HJ Ⅱ及HJ Ⅲ,定义如下: AJ#Nenmj AJ#Nenmj 1. HJ Ⅰ:木材和复合木材在地面以上用于: AJ#Nenmj AJ#Nenmj 1) 1) 室内结构; AJ#Nenmj AJ#Nenmj 2) 2) 室外有遮盖的木结构; AJ#Nenmj AJ#Nenmj 3) 3) 室外暴露在大气中或长期处于潮湿状态下的木结构。 AJ#Nenmj AJ#Nenmj 2. HJ Ⅱ: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与地面(或土壤)、淡水接触或处于其他易遭腐朽的环境(例如埋于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构件)以及虫害地区。 AJ#Nenmj AJ#Nenmj 4. 4. HJ Ⅲ:木材和复合木材用于与地面(或土壤)接触处: AJ#Nenmj AJ#Nenmj 1) 1) 园艺场或虫害严重地区; AJ#Nenmj AJ#Nenmj 2) 2) 亚热带或热带。 AJ#Nenmj AJ#Nenmj 注:不包括海事用途的木结构。 AJ#Nenmj AJ#Nenmj 7.1.4 防护剂应具有毒杀木腐菌和害虫的功能,而不致危及人畜和污染环境,因此对下述防护剂应限制其使用范围: AJ#Nenmj AJ#Nenmj 1. 混合防腐油和互氯酚只用于与地(或土壤)接触的房屋构件防腐和防虫,应用两层可靠的包皮密封,不得用于居住建筑的内部和农用建筑的内部,以防与人畜直接接触;并不得用于储存食品的房屋或能与饮用水接触的处所。 AJ#Nenmj AJ#Nenmj 2. 含碑的无机盐可用于居住、商业或工业房屋的室内,只需在构件处理完毕后将所有的浮尘清除干净,但不得用于储存食品的房屋或能与饮用水接触的处所。 AJ#Nenmj AJ#Nenmj 7.1.5 用防护剂处理木材的方法有浸渍法、喷洒法和涂刷法。浸渍法包括常温浸渍法、冷热槽法和加压处理法。为了保证达到足够的防护剂透入度,锯材、层板胶合木、胶合板与结构复合木材均应采用加压处理法。 AJ#Nenmj AJ#Nenmj 常温浸渍法等非加压处理法,只能在腐朽和虫害轻微的使用环境HJ Ⅰ中应用。 AJ#Nenmj AJ#Nenmj 喷洒法和涂刷法只能用于已处理的木材因钻孔、开槽使未吸收防护剂的木材暴露的情况下使用。 AJ#Nenmj AJ#Nenmj 7.1.6 用水溶性防护剂处理后的木材,包括层板胶合木、胶合板及结构复合木材均应重新干燥到使用环境所要求的含水率。 AJ#Nenmj AJ#Nenmj 7.1.7 木构件在处理前应加工至最后的截面尺寸,以消除已处理木材再度切割、钻孔的必要性。若有切口和孔眼,应用原来处理用的防护剂涂刷。 AJ#Nenmj AJ#Nenmj 7.1.8 木构件需做阻燃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J#Nenmj AJ#Nenmj 1. 阻燃剂的配方和处理方法应遵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设计对不同用途和截面尺寸的木构件耐火极限要求选用,但不得采用表面涂刷法。 AJ#Nenmj AJ#Nenmj 2. 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中的木构件,经过防火处理后,尚应进行防水处理。 AJ#Nenmj AJ#Nenmj 7.1.9 用于锯材的防护剂及其在每级使用环境下最低的保持量列表表7.1.9-1 中。 AJ#Nenmj AJ#Nenmj 锯材防护剂透入度应符合表7.1.9.-2 的规定。 AJ#Nenmj AJ#Nenmj 表7.1.9-1 锯材的防护剂最低保持量(kg/m 3) AJ#Nenmj ※硼酸/硼砂仅限用于无白蚁地区的室内木结构。 h#Ce_,o h#Ce_,o 表7.1.9-2 锯材防护剂透入度检测规定与要求 h#Ce_,o 1. 刻痕:刻痕是对难于处理的树种木材保证防护剂更均匀透入的一项辅助措施。对于方木和原木每100cm 2至少80 个刻痕,对于规格材,刻痕深度5 ~10mm 。当采用含氨的防护剂(301 ,302 ,304 和306 )时可适当减少。构件的所有表面都应刻痕。除非构件侧面有图饰时,只能在宽面刻痕。 h#Ce_,o h#Ce_,o 2. 透入度的确定:当只规定透入深度或边材透入百分率时,应理解为二者之中较小者,例如要求64mm 的透入深度除非85% 的边材都已经透入防护剂;当透入深度和边材透入百分率都作规定时,则应取二者之中的较大者,例如要求10mm 的透入深度和90% 的边材透入百分率,应理解10mm 为最低的透入深度,而超过10mm 任何边材的90% 必须透入。 h#Ce_,o h#Ce_,o 一块锯材的最大透入度当从侧边(指窄面)钻取木心时不应大于构件宽度的一半,若从宽面钻取木心时,不应大于构件厚度的一半。 h#Ce_,o h#Ce_,o 3. 当20 个木心的平均透入度满足要求,则这批构件应验收。 h#Ce_,o h#Ce_,o 4. 在每一批量中,最少应从20 个构件中各钻取一个有外层边材的木心。至少有10 个木心必须最少有13mm 的边材渗透防护剂。没有足够边材的木心在确定透入度的百分率时,必须具有边材处理的证据。 h#Ce_,o h#Ce_,o 7.1.10 用于层板胶合木的防护剂及其在每级使用环境下最低保持量应符合表7.1.10-1 和7.1.10-2 的规定,层板胶合木防护剂透入度应符合表7.1.10-3 的规定。 h#Ce_,o h#Ce_,o 用胶合前防护剂处理的木板制作的层板胶合梁在测定透入度时,可从每块层板的两侧采样。 h#Ce_,o h#Ce_,o 表7.1.10-1 层板胶合木的防护剂最低保持量(kg/m 3) h#Ce_,o 表7.1.10-2 层板胶合木的防护剂最低保持量(kg/m 3) h#Ce_,o 表7.1.10-3 层板胶合木防护剂透入度检测规定与要求 h#Ce_,o 7.1.11 用于胶合板或结构复合木材的防护剂及其在每个等级使用环境下最低的保持量列于表7.2.3-1 或表7.2.3 -2 中。 {WYHT6Z {WYHT6Z {WYHT6Z {WYHT6Z 表7.1.11 -1 胶合板的防护剂最低保持量 {WYHT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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