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监理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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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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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作用的全部原材料和现场制作的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均实行监理见证取样送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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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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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监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监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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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监理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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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监理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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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监理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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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监理见证单位和监理见证人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方和监理见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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