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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方木和原木结构 5E\#%K[ 4.1 一般规定 5E\#%K[ 5E\#%K[ 4.1.1 本章适用于方木和原木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 5E\#%K[
4.1.2 方木和原木结构包括齿连接的方木、板材或原木屋架,屋面木骨架及上弦横向支撑组成的木屋盖,支承在砖墙、砖柱或木柱上。 5E\#%K[
4.2 主控项目 5E\#%K[ 4.2.1 应根据木构件的受力情况,按表4.2.1的规定的等级检查方木、板材及原木构件的木材缺陷限值。 5E\#%K[
表4.2.1-1 承重木结构方木材质标准 5E\#%K[
注: 5E\#%K[ 5E\#%K[ 1. 1. Ⅰ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Ⅱa、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对于Ⅱ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每延米中不得多于1个,对于Ⅲa等材直径不应大于50mm,每延米中不得多于2个。 5E\#%K[ 5E\#%K[ 2. 2. Ⅰa等材不允许有虫眼,Ⅱa、Ⅲa等材允许有表层的虫眼。 5E\#%K[ 5E\#%K[ 3. 3.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在条状的一面不量(参见图4.2.1);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计。 5E\#%K[ 5E\#%K[ 5E\#%K[ 5E\#%K[
图4.2.1 木节量法 5E\#%K[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分别按不同受力的构件全数检查。 5E\#%K[ 5E\#%K[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5E\#%K[ 5E\#%K[ 注:检查裂缝时,木构件的含水率必须达到第4.2.2条的要求。 5E\#%K[ 5E\#%K[ 5E\#%K[ 5E\#%K[ 5E\#%K[ 5E\#%K[ 表4.2.1-2 承重木结构板材材质标准 5E\#%K[
注:同表4.2.1-1 `Qk
R `Qk
R `Qk
R
表4.2.1-3 承重木结构原木材质标准 `Qk
R
注: `Qk
R `Qk
R Ⅰa、Ⅱa等材不允许有死节,Ⅲa等材允许有死节(不包括发展中的腐朽节),直径不应原木直径的1/5,且每2m长度内不得多于1个。 `Qk
R 同表4.2.1-1注2。 `Qk
R 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不量。 `Qk
R
4.2.2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木构件的含水率: `Qk
R `Qk
R 1. 原木或方木结构应不大于25% ; `Qk
R `Qk
R 2. 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应不大于18% ; `Qk
R `Qk
R 3. 通风条件较差的木构件应不大于20% ; `Qk
R `Qk
R 注:木条中规定的含水率为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值。 `Qk
R `Qk
R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检查全部构件。 `Qk
R `Qk
R 检查方法:按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GB1927 ~1943 -1991 的规定测定木构件全截面的平均含水率。 `Qk
R `Qk
R 4.3 一般项目 `Qk
R 4.3.1 木桁架、木梁(含檀条)及木柱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 的规定。 `Qk
R `Qk
R 表4.3.1 木桁架、梁、柱制作的允许偏差 `Qk
R
注:d 为螺栓或钉的直径;L 为构件长度;B 为板束总厚度。 '",5Bu#C '",5Bu#C 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 的规定。 '",5Bu#C '",5Bu#C 表4.3.2 木桁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5Bu#C
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5 的规定。 '",5Bu#C '",5Bu#C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5Bu#C '",5Bu#C 表4.3.3 屋面木骨架的安装允许偏差 '",5Bu#C
4.3.4 木屋盖上弦平面横向支撑设置的完整性应按设计文件检查。 aqQ o,5U> aqQ o,5U> 检查数量:整个横向支援。 aqQ o,5U> aqQ o,5U> 检查方法:按施工图检查。 aqQ o,5U> aqQ o,5U> 5 胶合木结构 aqQ o,5U> 5.1 一般规定 aqQ o,5U> 5.1.1 本章适用于按本规范附录A 层板胶合木制作技术生产的胶合木结构的质量验收。 aqQ o,5U> aqQ o,5U> 5.2 主控项目 aqQ o,5U> 5.2.1 应根据胶合木构件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求,按表5.2.1 的规定检查木材缺陷的限值。 aqQ o,5U> aqQ o,5U> 检查数量:在层板接长前应根据每一树种,截面尺寸按等级随机取样100 片木板。 aqQ o,5U> aqQ o,5U>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aqQ o,5U> aqQ o,5U> 当采用弹性模量与目测配合定级时,除检查目测等级外,尚应按附录A 第A.4.1 条检测层板的弹性模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 各选取1 片木板。目测定级合格后测定弹性模量。 aqQ o,5U> aqQ o,5U> 表5.2.1-1 层板材质标准 aqQ o,5U>
注: 0G?*i_u\ 0G?*i_u\ 1. 1. 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0G?*i_u\ 0G?*i_u\ 2. 2. 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木板的长度; 0G?*i_u\ 0G?*i_u\ 3. 3. Ⅰbt级层板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边13mm的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尺寸大于10mm的木节及撕伤木纹; 0G?*i_u\ 0G?*i_u\ 4. 4. 构件截面宽度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宽度定级。 0G?*i_u\ 0G?*i_u\ 0G?*i_u\ 0G?*i_u\ 表5.2.1-2 边翘材横向翘曲的限值(mm) 0G?*i_u\
5.2.2 胶缝应检验完整性,并应按照表5.2.2-1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0G?*i_u\ 0G?*i_u\ 表5.2.2-1 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0G?*i_u\
注: 0G?*i_u\ 0G?*i_u\ 1. 1. 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0G?*i_u\ 0G?*i_u\ 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0G?*i_u\ 0G?*i_u\ 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0G?*i_u\ 0G?*i_u\ 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0G?*i_u\ 0G?*i_u\ 2. 2. 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0G?*i_u\ 0G?*i_u\ Ⅰ型 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0G?*i_u\ 0G?*i_u\ Ⅱ型 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0G?*i_u\ 0G?*i_u\ 表5.2.2-2 胶缝脱胶率(%) 0G?*i_u\
5.2.3 对于每个工作班应从每个流程或每10m3 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 个全截面试件,对胶缝完整性进行常规检验,并应按照表5.2.3-1 规定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进行。结构胶的型号与使用条件应满足表5.2.2-2 的要求。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 和表5.2.3-2 所列限值。 0G?*i_u\ 0G?*i_u\ 0G?*i_u\ 0G?*i_u\ 表5.2.3-1 常规检验的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 0G?*i_u\
注:同表5.2.2-1。 0G?*i_u\ 0G?*i_u\ 0G?*i_u\ 0G?*i_u\ 表5.2.3-2 胶缝脱胶率(%) 0G?*i_u\
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0G?*i_u\ 0G?*i_u\ 1. 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6.0N/mm 2,对于针叶材和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 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0N/mm 2也被认可。 0G?*i_u\ 0G?*i_u\ 2. 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5.2.3-3 。 0G?*i_u\ 0G?*i_u\ 表5.2.3-3 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0G?*i_u\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0G?*i_u\ b$Ch2Qz0q 5.2.4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 b$Ch2Qz0q b$Ch2Qz0q 1. 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b$Ch2Qz0q b$Ch2Qz0q 2. 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 倍; b$Ch2Qz0q b$Ch2Qz0q 3. Ⅰc和Ⅰ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Ⅱc和Ⅲc级木板的缺指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 b$Ch2Qz0q b$Ch2Qz0q 4. 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 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缺损,但不得超过两个角,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截面面积的1% 。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数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h 各选取1 块木板。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和辩认。 b$Ch2Qz0q b$Ch2Qz0q 5.2.5 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应符合规定: b$Ch2Qz0q b$Ch2Qz0q 1. 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变化(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 b$Ch2Qz0q b$Ch2Qz0q 试件应取生产中指接的最大截面。 b$Ch2Qz0q b$Ch2Qz0q 根据所用树种、指接几何尺寸、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处理等不同的情况,分别取至少30 个试件。 b$Ch2Qz0q b$Ch2Qz0q 几属因木材缺陷引进破坏的试验结果应剔除,并补充进行试验,以取得至少30 个有效试验数据,据此进行统计分析求得指接弯曲强度标准值f mk。 b$Ch2Qz0q b$Ch2Qz0q 2. 常规试验:从一个生产工作班至少取3 个试件,尽可能在工作班内按时间和截面尺寸均匀分布。从每一生产批料中至少选一个试件,试件的含水率应与生产的构件一致,并应在试件制成后24h 内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见证试验相同。 b$Ch2Qz0q b$Ch2Qz0q 常规试验合格的条件是15 个有效指接试年的弯曲强度标准值大于等于f mk。 b$Ch2Qz0q b$Ch2Qz0q 5.3 一般项目 b$Ch2Qz0q 5.3.1 胶合时木板宽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2mm ,每块木板长度方向的厚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0.3mm 。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100 块。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b$Ch2Qz0q b$Ch2Qz0q 5.3.2 表面加工的截面允许偏差: b$Ch2Qz0q b$Ch2Qz0q 1. 宽度:±2.0mm ; b$Ch2Qz0q b$Ch2Qz0q 2. 高度:±6.0mm ; b$Ch2Qz0q b$Ch2Qz0q 3. 规方:以承接处的截面为准,最大的偏离为1/200 。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10 个。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b$Ch2Qz0q b$Ch2Qz0q 5.3.3 胶合木构件的外观质量: b$Ch2Qz0q b$Ch2Qz0q 1. A 级――构件的外观要求很重要而需油漆,所有表面空隙均需封填或用木料修补。表面需用砂纸打磨达到粒度为60 的要求。下列空隙应用木料修补。 b$Ch2Qz0q b$Ch2Qz0q 1) 直径超过30mm 的孔洞。 b$Ch2Qz0q b$Ch2Qz0q 2) 尺寸超过40mm ×20mm 的长方形孔洞。 b$Ch2Qz0q b$Ch2Qz0q 3) 宽度超过3mm 的侧边裂缝长度为40 ~100mm 。 b$Ch2Qz0q b$Ch2Qz0q 注:填料应为不收缩的材料符合构件表面加工的要求。 b$Ch2Qz0q b$Ch2Qz0q 2. B 级――构件的外观要求表面用机具刨光并加油漆。表面加工应达到第5.3.2 条的要求。表面允许有偶尔的漏刨,允许有细小的缺陷、空隙及生产中的缺损。最外的层板不允许有松软节和空隙。 b$Ch2Qz0q b$Ch2Qz0q 3. C 级――构件的外观要求不重要,允许有缺陷和空隙,构件胶合后无须表面加工。构件的允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示于图5.3.3 及表5.3.3 之中。 b$Ch2Qz0q b$Ch2Qz0q b$Ch2Qz0q b$Ch2Qz0q 表5.2.3-2 胶缝脱胶率(%)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当要求为A 级时,应全数检查,当要求为B 或C 级时,要求检查10 个。 b$Ch2Qz0q b$Ch2Qz0q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b$Ch2Qz0q b$Ch2Qz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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