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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理]明清流民与城镇自治管理体系的形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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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流民;城镇自治管理体系;景德镇;行帮 NRI @M5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8-0154-06 NRI @M5  
  苏永明(1974—),男,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江西南昌330038) NRI @M5  
   NRI @M5  
  流民①是国家产生后普遍存在的一种[url=" jquery1336783778585=]人口[/url]现象和社会现象。流民问题也是中国历代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尽管古代的政治家和学者有过不少议论,近代学者也进行过探讨。然而,在复杂的流民现象和流民问题中,明清流民与自治管理体系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问题至今为止仍未得到很好的解释。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景德镇行帮为例,尝试从景德镇社会变迁的角度,结合瓷器生产特点深入探讨行帮自治管理体系的形成,以期拓展明清流民与自治管理体系的研究。 NRI @M5  
  一、民窑业发展、流民进入与社会动荡 NRI @M5  
  明代前期,景德镇的瓷业生产在融合各大产瓷地生产经验的基础上,基本保持着上升的趋势。官府在景德镇设有御窑厂,俗称官窑,它采取编役、雇役、招募、解运等方式来运作。官府对民窑的烧造品种有严格的限制,禁止民窑私自烧造青花白地瓷和黄、紫、红、绿、青、蓝等颜色瓷器,违者处以极其严厉的刑罚。[1](P17)然而,官窑的生产效率却不如民窑。因此,官府不得不改变官窑垄断性的经营方式,宫廷所用的高质量的瓷制品,亦由民窑供应。嘉靖年间,“今遇烧造,官窑户辄布置民窑”[2](卷241),“到隆万时,厂器除厂内自烧官窑若干座外,余者已散搭民窑烧”[3](卷10《陶录余论》)。明代中期以后,随着景德镇瓷器海内外市场的扩大,民窑业得到了空前发展,生产的瓷器“自燕云而北,南交趾,东际海,西极蜀,无所不至”[4](卷7《陶书》)。 NRI @M5  
  随着景德镇民窑业的壮大,吸引了江西境内其他地区一些破产和贫困农民纷纷到此地谋生。四方远近,挟其技能以食力者,莫不趋之如鹜。如贵溪农民“力田而外”,“或陶于饶”。[5](卷12《 风俗》)嘉靖四十二年(1563),饶州府通判方叔猷说当时景德镇,“本镇统辖浮梁县里仁、长香等都居民,与所属鄱阳、余干、德兴、乐平、安仁、万年及南昌、都昌等县杂聚,窑业佣工为生”[6](卷3)。各省的商贩们为了赢利赚钱,也纷纷往景德镇汇聚。嘉靖时的王宗沐说:“今景德镇民以陶为业,弹丸之地,商人贾舶与不逞之徒皆聚其中。”[7](卷5《陶政》)由于大量流民的进入,嘉靖年间,景德镇的人口已增至“主客无虑十万余”[7](卷4《群祀》)。到万历三十四年(1606),据萧近高《参内监疏》云:“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之徒,每日不下数万人。”[8](卷49《舆地略》)可见,自嘉靖至万历后期这五六十年间,进入景德镇的流民人数由万余人增至数万人,增长了几倍。景德镇遂成为“五方杂处”、“十八省码头”之大都会。 NRI @M5  
  大量流民流入景德镇,在促进民窑业发展的同时,亦使景德镇城市社会各种矛盾逐渐增长,引起了社会的冲突与动荡。明初,窑工以匠户的身份被编制起来,景德镇的民窑业基本上由本籍人经营,“饶民以烧瓷为业”[8](卷131《宦绩录》)。随着景德镇成为天下窑器所聚,原来的土著匠户既得服厂役,又要从事民窑生产,实在难以承担。流民的大量流入势必打破原来土著控制瓷业生产的局面,冲击着旧有的社会秩序。如何控制流民以及解决各种新出现的矛盾遂成为当务之急。对此,有如下记载: NRI @M5  
  镇离邑二十里而俗与城市迥别,少本业,崇靡丽,颇有徽郡之风。其民五方杂聚,亡命之薮,一关举沸,难以缉治。嘉靖十六年,大浸水涌,浮乐之民相角,[url=" jquery1336783778585=]聚众[/url]杀掠。副使杨绍芳抚戢,逾岁月而定。三十六年,推官范永官署厂,设法严肃诸亡赖,其惮之。四十三年,通判陈学乾每甲设约副四名,严令捕盗,别县民有犯而逃归,务在必提。万历三十年,又洪水临流架宇者,崩滚而下,伤民无数,附河窑俱倾,佣无所依,游手街市喧呼,周起元严平籴使禁,幸遂靖。三十二年,饶七邑民共与都昌人为斗忿,彼地善讼也,鸣锣攘臂以逐都昌为辞,而亡赖者乘以抢夺。适通判杨论至,声明保甲法,期必行,民心肃然。镇官民窑户,每窑不下数十工,一工有事,故必扯累窑户,以为民利,或扳以盗贼,或诬以人命,在本地听理犹易办,而告者必求批越境提,累迁延隔岁,意不在结,惟以勾摄未齐挨托耳。至审结后,即罪不过一杖,而被告家已尽破矣。周起元尝条其议于当事,谓在镇所犯之事,得请回归结议,可刁风稍息。近又有匿名、诡名、诬告,及至耸准,则逃归本籍,屡提不至,奸民各有所恃,每悬未了之案,而无形可寻,狡猾益甚,最难慑伏者也。大都镇民土著者十之一二,余皆商旅客寓,虽有殷赢,并非浮邑纳赋当差之民,而四乡尝因未作利厚,荒废本业,反为浮累云。[9](卷4《陶政》) NRI @M5  
  上述表明,明代大量流民进入景德镇,但他们并未完全定居下来,仍与原籍保留着很多联系,而定居下来的窑工与其原籍的家庭、宗族和乡里也还有密切联系。如此复杂的居民成分导致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NRI @M5  
  首先,大量流民来到景德镇,他们唯一的或主要的生存来源,便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若遇到特殊情形,很难找到工作,无法谋生,必然导致窑工和窑户的矛盾。如果窑业停止生产,窑工不仅不能出卖其劳动力,还有可能被遣逐回原籍。所以窑工“扳”、“扯”窑主,告发窑主,窑工与窑户之间的讼风盛行。 NRI @M5  
  其次,明初景德镇窑户多本地人,而窑工中则以乐平和鄱阳籍的外地人为多。随着大量流民流入景德镇,以地域为单位的土著与流民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嘉靖年间遂发生“浮乐相斗”事件。明中期以后,随着都昌人逐渐控制了景德镇的窑业生产,窑户已多都昌人,而七邑(鄱阳、余干、德兴、乐平、安仁、万年、南昌)之人则杂聚窑业,佣工为生。都昌人经济势力的强大,引起其他七邑人不满,景德镇的社会矛盾又转化为七邑人与都昌人的矛盾。万历年间“七邑人”驱逐都昌人事件充分暴露这一矛盾的激化,然其实质仍是窑户与窑工之间的矛盾。 NRI @M5  
  再次,由于景德镇人口的变化和民窑业的发展,本地人逐渐荒废本业,而流民却不断“殷赢”,且不用纳赋当差。于是,财产上的变化引发了景德镇社会深层次观念上的变化。景德镇之民“性多攻讦,有人过失辄议论沸腾,又恒嫉人而幸其灾。……山业每以分值相繾讼,辄难解,置产不收粮以避解役”[9](卷1《风俗》)。 NRI @M5  
  最后,“无赖者”给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损害。那些犯事流民的户籍很多都在原籍,当地官府无法监管,一旦犯案,要去别县捉拿,致使官府“难以缉治”。因此,官府觉得处理景德镇地方事务非常棘手,为了更好地控制地方社会的秩序,甚至采取了半军事化的保甲法来稳定社会秩序。 NRI @M5  
  二、明代官府的调适与地方管理的演变 NRI @M5  
  当然,上述景德镇城市社会秩序动荡局面的形成与官方治理不力、自身机构设置不合理不无关系。明初,御窑厂的管理给地方带来沉重负担,有时甚至导致地方社会的动荡。官窑的技术人员主要由列入匠籍的工匠组成,他们世代服役,根植于本地,“以水火金木土五行别役,报开民族轮供”[3](卷1《图说》)。因此,御窑厂虽然是一个官方手工业的组织,但与其他地区的官方手工业组织不同,实际上起了地方政权机构的作用,御器厂与班匠和编役匠之间表现为直接的统治与服从关系。同时,御窑厂又具有维护全镇治安管理民政的权利。可见,景德镇虽不是县治之所在,却直接受内廷控制。窑户、工匠之于御器厂,既受地方官管辖,又受厂官管理。道光《浮梁县志》对其机构设置及弊病有专门论述: NRI @M5  
明洪武初,镇如旧属饶州浮梁县,始烧造当解,有御厂一所,官窑二十座。宣德中,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正统初罢。天顺元年,委中官烧造。正德初,置御器厂专管御器,寻以兵兴,议寝陶息民,未几复置。嘉靖九年,诏革中官,以饶州府佐贰官一员,专督钱粮奸弊,属守巡道。后因饶州府佐贰常缺员分委,杂而不专,官职懈繿,知县朱景贤议请差工部主事一员管理,未准。巡抚马公森、巡按徐公绅议于各府佐选委其后,给事中徐浦尝官江西,疏言:“景德镇群奸并集,有如回青,打之无法,散之无方,真青每插于杂石,奸徒盗于衣囊,料价则各府解散,每盈而支数不及。上限之物料而以俟之,下限旧管之数不清,而人托交代,故多冒破。夫头作、头朋合为奸,土砂、工夫妄开虚数,如鱼缸御器,细腻脆薄,最为难成,官匠因循,乃以散之民窑。历年赔疲,习以为常。为今之计,革弊莫若择官,择官莫若专任,乞将吉安府推官裁去一员,添设本府,令其往札本厂,专理窑政。务必进士出身者除补,不许抚按别项差委事不勘议。”未报。嘉靖四十三年南康通判陈学乾议一年一代,万历十年会议本府督捕通判改驻,二十七年矿税役兴,厂委开采,太监潘相兼理,府佐仍董之内监驻省起运时驻镇。[10](卷8《陶政》) NRI @M5  
  以上表明,明代御窑烧造,或由工部,或由地方官,或派烧造太监,统摄不一。官窑在运作过程中,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变动更换,专管还是兼管一直争论不休,这虽是官府的自我调适,但最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清代朱琰所指出:“按明初中官督造,其后议裁,用同省府佐轮值。又远近不均,移饶州府佐驻镇专理。而中官借上供之名,分外苛索。”[11](卷1《陶冶图说》) NRI @M5  
  官窑烧造银两,“明时初系布政司公帑支给。嘉靖二十五年,烧造数倍,十百加派,阖省随粮带征银一十二万两,专备烧造,节年支尽。三十三年,又加派银二万两,亦烧造支尽。自后止于本司库帑银借支。然繁费岁巨万,如鱼缸及砖则又不止,是公私方苦匮,鬻罪加赋之说始纷纷矣”[10](卷8《陶政》)。这些布政司公帑或加派,主要出自田赋,是饶州府各县地方百姓沉重的负担。而明代以中官督陶,管理腐败,奢侈挥霍,屡出事故。景德镇之民的斗争在反抗潘相中达到了高潮。“万历三十年景德镇民变,税监潘相激之也。相诬劾通判陈奇逮下狱,相又掠诸生及辅国将军,谋托各宗,大哄抉门入,相走免。诬劾上饶县知县李鸿抱怨,鸿除名。三十四年三月,江西矿务太监潘相以停税,移景德镇请专陶。从之。四十八年七月神宗晏驾,遗诏罢一切矿税并新增织造烧造等项,奉皇太子令旨,尽行停止,税监潘相等俱撤还。”[12](卷5《附景德镇旧事》)民变事件的爆发反映了瓷业的发展、民窑业力量的成长以及市镇的变化,也向官府和社会提出了现实课题。为有效控制住景德镇社会,官府和社会不断调整着管理方式。据《江西省大志》记载云: NRI @M5  
  先是,南康府通判陈学乾议得烧造事关通省,合无除南赣二府极远外,于附近府佐内遴选委官一年,交代将经手钱粮、工料并解过器皿数目造册通详。如果节约依期,廉能称职,详两院,先行旌奖,仍列荐剡。其有肯索冒破,事迹显著者,亦听参革。若遇钦限紧急,供用仍听本官呈守申道咨司,挪借应急,不致缺乏掣肘,抚按各批允行。复查景德镇四县接壤,诸省商民,流寓丛聚杂处,中间善恶难分,该镇巡捕事务原属附近桃树镇巡检,职卑不足弹压。嘉靖四十二年,饶州府通判方叔猷建议:本镇统辖浮梁县里仁、长香等都居民,与所属鄱阳、余干、德兴、乐平、安仁、万年及南昌、都昌等县杂聚,窑业佣工为生,聚居既多,盗贼间发。旧规设有巡检专管巡捕外,又于一十三里,每里设约副保总四名,就本里人户佥点,半年更换。其捕盗事宜,委管厂总理。如各附近县不服勾摄钤束者,许本官指实重青问遣。万历十年以来会议将本府督捕通判改驻景德镇,兼理烧造。诚为妥便,永宜遵守。[4](卷7《陶书》) NRI @M5  
  以上表明,随着景德镇经济和社会的变化,为稳定社会秩序,进行有效的管理,明政府和社会不断地试图加强社会控制。明朝确定了御窑厂管厂官员治理景德镇的职权,具有维护景德镇治安管理的权力,实际上起了地方政权机构的作用。然而,官府对景德镇的管理不断重视,由中官到知府通判,御窑厂管理治安至设督捕通判管理。督陶官地位逐渐下降,但治安管理者地位却越来越高,且管理者人数不断增加。总的来说,官府管理体制是越来越地方化,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必须借助地方政府才能更好地了解民情,有利于控制大量流民。 NRI @M5  
  诸多史实表明,虽然明朝官府不断强化对景德镇的社会控制,但这些做法的效果是有限的。面对一个手工业发达、人口众多、关系复杂的都市型社会,传统的增设官员、增大行政和执法权力的办法,无法应对各种矛盾所激发的事件和民间的状况,民陶兼治的体制本身也制约了民政的管理绩效。缺少一种民间的自治体系与国家制度相配合,正是明代官方始终无法很好地控制景德镇城市社会秩序的重要根源所在。这种动荡的局面,到了清代才有了较大的改变。 NRI @M5  
  三、清初景德镇社会秩序的变动与行帮自治管理体系的形成 NRI @M5  
  清代初期,景德镇社会经历了一个大变动时期。特别是康熙年间三藩之乱后,景德镇遭受战争影响,民窑业受到极大破坏,本地的匠族受到巨大冲击。“康熙十三年吴逆煽乱,景德镇民居被毁而窑基尽圯”[7](卷5《陶政》)。景德镇“焚毁过半,窑户尽失其资,流离徙业,余廛悉售外籍,业窑者十仅二三”[13](卷11《陶政》)。镇民中土著者仅“十之一二”,“余皆商旅客寓”。[9](卷4《陶政》)随着浮梁土著窑户的退出,从事民窑业生产的越来越少,土著人在民窑业中的地位一落千丈。民窑业者多是都昌人、鄱阳人和客籍之人。正如郑廷桂《陶阳竹枝词》的《御碑诗》中云:“而今尽是都鄱籍,本地窑帮有几家。”[14] NRI @M5  
  为了推进景德镇瓷业的发展,官府继续设立御窑厂。御窑厂的烧造活动从顺治十一年(1654)逐渐恢复,中间一度停顿。康熙十九年(1680),恢复生产。为了稳定景德镇城市社会的秩序,官府进行了一系列瓷业改革措施:首先,推进官窑中的匠役制改革。清初“悉罢向派饶属夫役额怔,凡工匠、物料、动支正项、销算公帑,俱按工给值”[3](卷2)。废劳役制而行雇佣制,人身依附关系减弱,工匠劳动积极性提高。“国家惠工给值,供役无扰,民安而物阜,工勤而器良,镇人日以盛,镇陶日以精,莫不奋兴鼓舞。”[3](《序》)其次,扩大在自愿基础上的“官搭民烧”范围。官民窑关系向单纯经济关系演变,官窑愈来愈仰赖于民窑。“厂器尽搭烧民窑,照数给值,无役派赔累也。”[3](卷10《陶录余论》)数量巨大的官窑产品的生产采用“官搭民烧”的办法,为民窑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再次,窑工银的来源则改由关税动支,减轻了地方社会的负担。据《清高宗乾隆实录》记载:“向例每年于关税项下,动支银一万两,为烧造窑器之用,各年实用银七八千余两不等。又给发窑厂工价,俱用市平市色,按照库银,每两扣银八分,已敷市间平色。核计二项,每年约共节省银二千余两,解交造办处充公。此项每两扣银八分之处,诚非木榜所载,但历任俱如此办理。”[15](卷1069)窑工银不是直接对农民剥夺,更不是直接向田地加派,窑工银动支关税,经费较有保证。这一财政管理的变化对景德镇城市的稳定有巨大帮助。最后,御窑的管理者由中官改为长期驻镇的督陶官。康熙十九年九月,奉旨烧造御器,差广储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廷禧、笔帖式车尔德于二十年二月在内驻厂督造,每制成之器,实结价值,陆续进呈。康熙二十年(1681),臧应选以工部郎中驻御窑厂督造,所制瓷器,多循宣成法度,诸色兼备,世称臧窑。康熙四十四年(1705),朗廷极督抚江西,[url=" jquery1336783778585=]监理[/url]窑政,专窑烧造,独出心裁,器皆精美,称郎窑。 雍正四年(1726),年希尧以内务府总管奉命兼督景德镇御窑厂总理,物力富裕,工事精良,称年窑。次年,年希尧任景德镇御窑厂督理官。雍正六年(1728)十月,唐英以内务府员外郎奉命驻厂协理瓷务,年希尧仍为总理,遥管厂事。乾隆六年(1741)唐英继年希尧任总理,总管瓷务。[16](《大事记》)督陶官较中官更有利于景德镇城市社会的稳定。 NRI @M5  
清政府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和民众意愿所采取的改革措施,缓和了景德镇地方社会的矛盾,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这是清代景德镇社会趋于稳定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官府不断加强对景德镇城市社会的控制,进行有效管理。康熙二年(1663),设浮梁营驻防,浮梁县有经制守备1员,把总1员,额兵250名,其中内守兵125名、战兵125名。[16](《大事记》)康熙三十二年(1693),饶州府军捕厅奉文移驻分防景德镇,次年,又以“江西饶州府浮梁县景德一镇,离县四十余里,巡检位卑,不能控制,请移该府同知驻镇弹压”[17](卷158)。雍正六年,以淮安关使遥领,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乾隆八年(1743)改属九江关使总管,内务府官协理。乾隆十九年(1754),吉南赣道增郡一州与分巡吉南赣宁兵备道合领十三府一州,饶州府属之(宣统三年移治景德镇市区厂前)。乾隆五十一年(1786),裁去内务府协理官,命九江关使总理,以驻镇饶州府同知和景德镇巡检司共同监造、督运。[16](《沿革》) NRI @M5  
  以上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清代的景德镇社会显得比明代更有秩序。同时,这些改革措施亦为行帮的形成、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流民的大量流入,浮梁土著人的式微,以地域乡族为主要特征的行帮逐渐取代了本地匠族的地位,民窑业生产组织形式出现了大的变化,几乎都按行帮来进行分工,形成了“凡皆数十行”。[14]各业以地域和宗族来划分,以地域血缘关系相集结,不同地域和宗族的人垄断着不同的行业,自成其帮。有清一代,官府不断加强对景德镇城市社会的管理,但大部分城市公共事务却让位于行帮组织,整个景德镇城市社会牢牢地被行帮所控制,城市的运作进入了相对稳定有序的行帮自治时代。 NRI @M5  
  景德镇行帮较早见于资料的是明代后期的“风火仙”组织。清代是景德镇行帮组织全面兴盛的时期,与民窑业有关的行业莫不有行帮,甚至连生产小组都有自己的行帮团体,有大小各种行帮400多个。[18](P136)景德镇行帮组织通过“窑”、“社”、“众”控制各行,“窑”、“社”、“众”是行帮的工具和体现。详见表1。[19](卷2《瓷业行帮》) NRI @M5  
  表1反映的虽然是民国时期瓷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众多行帮,但这众多的行帮组织显然是由清代行帮渐次发展而来。可见,行帮已完全控制着景德镇的瓷业生产与销售。民窑业者虽打破了以往家族世擅技艺的狭小范围,但他们又是乡族观念浓厚的流民,通过乡族扶持进入各行;商帮亦通过地域和宗族势力集结,形成自己的商帮组织。行帮是以乡族关系为核心的行业和地域之交织,组织体系复杂,行业管理非常严密。行帮主要是按各自籍贯来划分,有强烈的排他性和限制性,同一地域是其形式,而乡族关系是其核心。景德镇行帮具有行业、地域的两重关系。如都帮主要是窑帮,徽帮主要是商帮。同时,窑户、窑工组成双方对立的行帮组织。如景德镇窑户业主和窑工多是都昌籍人,就地域乡族而言均属都昌帮,但窑户和窑工各有自己的组织。景德镇民窑业依托“帮”——这一地域中的势力,采用“ 行”——这一专业性、技术性之职业分工,形成了一种按地域与行业自然结合的势力,组成与自己行业与地位相应的“行帮”—— 同乡同业的民间职业集团。由于同一乡籍的瓷业者分布于各行,有的甚至操持一行,因此,按职业分工的行不过是由不同乡籍组成的帮的分支。 NRI @M5  
  行帮的活动中心在会馆,所以会馆成为行帮组织在景德镇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明末,景德镇的会馆只有都昌人建立的都昌会馆(古南书院)。清代,随着流民大量进入,为了维持共同的生活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按照各自籍贯,纷纷建立自己的会馆,组成以县、府、省为单位的行帮组织机构。连同民国初期所建的祁门会馆、丰城会馆,共有27所之多。[19](P763)景德镇如此多的会馆表明它的商业地位相当重要。景德镇的会馆数量猛增,反映出民窑业生产在清代迎来了鼎盛时期,折射出景德镇商业盛况空前的局面。景德镇众多会馆成为行业洽谈工作、商量业务和往来接待的场所,是景德镇与外界经济联系的重要纽带。同时,景德镇的会馆作为区域性工商业者自身的组织,为不同区域间工商业者的交往、合作提供了场所,为景德镇城市社会增加了新的内容。同时,会馆增多又促进了行帮组织的兴盛。在激烈的行帮竞争中,景德镇形成了“三帮鼎立”的格局,都昌县的都帮近乎垄断了整个烧窑业和圆器业,安徽省的徽帮垄断了商业和金融业,而两帮之外的杂帮则垄断了琢器业。 NRI @M5  
  值得注意的是,行帮还利用会馆参与景德镇众多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旅景同乡中的失业者、流浪者,或给以落脚之地,或资助返乡路费,或帮助介绍职业,使其不至流离失所、露宿街头。对于长期居住景德镇的同乡则帮助排难解纷,息其争议。各行帮用会馆公产兴办学校,解决同乡读书问题。景德镇由会馆办的小学有筠阳小学、昭武小学、新安小学、湖北小学等十一所。之后又发展到中学,如婺源会馆办了“紫阳中学”,都昌会馆办了“静山中学”。有的会馆还设义渡、育婴堂、养病所以及修桥补路、施棺材等各种公益事业。从事瓷业的工人死后,限于条件,不能扶棺返乡,由行帮料理,各行帮均买有坟山,山上立有大石碑,上书“某某泣义祭总墓”字样,清明前后七天各自帮会举行扫墓,扫墓后返堂,会馆吃酒。“福缘社”还设有专人上街捡死鼠、清扫垃圾、为已死孤寡进行殡殓等。景德镇哪叱渡、十八渡、中渡口等处设有义渡八艘,方便两岸行人。宁国会馆置办的同仁救生船十八艘,专为每年发洪水时救灾使用。[18](P153)此外,凡有纠纷者均由会馆先行调解,判别是非,确有赏罚,亏理者有的认茶水账,有的罚以摆酒或鸣鞭爆赔礼,一般纠纷亦能合理解决,非不得已,不进官府。[19](P765) NRI @M5  
  景德镇行帮自治管理体系的形成与明清流民大量涌入息息相关。流民不仅为民窑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同时也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的冲突,致使社会群体和组织日渐分化重组。明代官府对景德镇地方秩序的调适和管理的强化无法应对各种矛盾所激发的事件和民间状况。而清初景德镇城市社会激剧的大变动则成为行帮组织兴盛的契机。清初官府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为行帮的形成、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清代景德镇城市社会中,兴起以职业为“行”和以地域为“帮”相互结合的自治管理组织——“行帮”。行帮除具有行会的基本功能外,还带有浓厚的乡土观念和同乡的感情色彩,封闭性较强,禁止非同乡的同业者加入其中,由同乡中的同业者组成,是同业同乡工商业组织。行帮牢牢地控制着清代景德镇城市社会并发挥着重大作用。行帮组织与其他组织形式相比,势力最大,影响最深,绝大部分城市公共事务都被行帮控制,而且官府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亦多借助行帮力量。行帮制度之所以能在清代景德镇城市社会形成,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瓷业生产特点、人口乡族分布结构相适应的。 NRI @M5  
   NRI @M5  
  注释: NRI @M5  
  ①根据江立华和孙洪涛的研究,流民是指在某种力量(主要是推力和拉力)的作用下,自发地流徙到外地,尚未定居的那一部分流动人口。其基本特征有:自发性和无序性;流民的主体是“民”,最主要是农民;过渡性和暂时性。参见江立华、孙洪涛的《中国流民史(古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NRI @M5  
   NRI @M5  
  [参考文献] NRI @M5  
  [1]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M].南昌?押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 NRI @M5  
  [2] 明实录·世宗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2. NRI @M5  
  [3](清)蓝浦.景德镇陶录[M].北京:北京书业馆刊本,1891. NRI @M5  
  [4] 江西省大志[M].明万历年二十二年刻本. NRI @M5  
  [5] 贵溪县志[M].清道光四年刻本. NRI @M5  
  [6] 饶州府志[M].清同治十一年刻本. NRI @M5  
  [7] 浮梁县志[M].清乾隆四十八年刻本. NRI @M5  
  [8] 江西通志[M].清光绪四年刻本. NRI @M5  
  [9] 浮梁县志[M].清康熙二十一年刻本. NRI @M5  
  [10] 浮梁县志[M].清道光十二年刻本. NRI @M5  
  [11](清)朱琰.陶说[M].清光绪翠琅玕馆丛书本, 1884. NRI @M5  
  [12] (清)浮梁陶政志[M].道光十一年学海类编本. NRI @M5  
  [13] (清)饶州府志[M].康熙二十二年刻本. NRI @M5  
  [14](清)龚纀.景德镇陶歌[M].民国年间上海中国书店刊本. NRI @M5  
  [15]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 NRI @M5  
  [16]浮梁方志委.浮梁县志[M]. 北京:中国方志出版社,1999. NRI @M5  
  [17]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 NRI @M5  
  [18]余悦,吴丽跃.江西民俗文化绪论[M].北京?押光明日报出版社,1995. NRI @M5  
  [19]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瓷业志[M].北京?押中国方志出版社,2004. NRI @M5  
  【责任编辑:俞晖】 NRI @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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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5-12
謝謝上傳分享 。
為游氏家族而努力,發揚先祖奮鬥之精神 。
廣交宗親好友,歡喜來泡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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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县白青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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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05-12
谢谢上传。
《中华游氏网》微信公众号为:《游氏网》。
欢迎各栏目版主与会员投稿,邮箱:380515888@qq.com
福建游氏QQ交流群:156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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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05-12
源流研究一定要关注历史上的流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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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2-05-12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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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05-12
流民只是一个身份的问题,其实对社会的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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