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802阅读
  • 52回复

[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6 u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1$6 u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GB 50014-2006
 
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 年 6 月 1 日
1$6 u  
1$6 u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409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14—2006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1.0.6 、 1.4 、 4.3.3 、 4.4.6 、 4.6.1 、 4.10.3 、 4.13.2 、 5.1.3 、 5.1.9 、 5.1.11 、 6.1.8 、 6.1.18 、 6.1.19 、 6.1.23 、 6.3.9 、 6.8.22 、 6.11.4 、 6.11.8(4)、6.11.13 、 6.12.3 、 7.1.3 、 7.3.8 、 7.3.9 、 7.3.11 、 7.3.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 14—87 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 年第 12 号)同时废止。 1$6 u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1$6 u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6 u  
二○○六年一月十八号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 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 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 辰(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1$6 u  
王秀朵 孔令勇 厉彦松 刘广旭 刘莉萍 刘章富 刘常忠 朱广汉 李 艺 李成江 李春光 李树苑 吴济华 吴喻红 陈 芸 张玉佩 张 智 杨 健 罗万申 周克钊 周 彤 南 军 姚玉健 常 憬 蒋旨谨 蒋 健 雷培树 熊 杨
1 总 则
1.0.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1.0.3 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的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城镇中工业与农业、城镇化与非城镇化地区、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1.0.4 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对水体保护要求高的地区,可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和处理。在缺水地区,宜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1.0.5 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污水的再生利用,污泥的合理处置。 1$6 u  
2 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 1$6 u  
3 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和洪水的排除系统相协调。 1$6 u  
4 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1$6 u  
5 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1.0.6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应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
1.0.7 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0.8 排水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应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0.9 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10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52楼 发表于: 2009-08-19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6 u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1$6 u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1$6 u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1$6 u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1$6 u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1$6 u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6 u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1$6 u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51楼 发表于: 2009-08-19
附录B 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1$6 u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50楼 发表于: 2009-08-19
附录A 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 1$6 u  
A.0.1 本方法适用于具有10年以上自动雨量记录的地区。
A.0.2 计算降雨历时采用5min、10min、15min、20min、30min、45min、60min、90min、120min共九个历时。计算降雨重现期宜按0.25年、0.33年、0.5年、1年、2年、3年、5年、10年统计。资料条件较好时(资料年数≥20年、子样点的排列比较规律),也可统计高于10年的重现期。
A.0.3 取样方法宜采用年多个样法,每年每个历时选择6~8个最大值,然后不论年次,将每个历时子样按大小次序排列,再从中选择资料年数的3~4倍的最大值,作为统计的基础资料。
A.0.4 选取的各历时降雨资料,应采用频率曲线加以调整。当精度要求不太高时,可采用经验频率曲线;当精度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皮尔逊Ⅲ型分布曲线或指数分布曲线等理论频率曲线。根据确定的频率曲线,得出重现期、降雨强度和降雨历时三者的关系,即p、i、t关系值。
A.0.5 根据p、i、t关系值求得b、m、A1、C各个参数,可用解析法、图解与计算结合法或图解法等方法进行。将求得的各参数代入 ,即得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
A.0.6 计算抽样误差和暴雨公式均方差。宜按绝对均方差计算,也可辅以相对均方差计算。计算重现期在0.25~10年时,在一般强度的地方,平均绝对方差不宜大于0.05mm/min。在较大强度的地方,平均相对方差不宜大于5%。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09-08-19
8.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1$6 u  
8.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和安全保护功能。
8.4.2 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对监控系统的控制层、监控层和管理层做出合理的配置。
2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网络结构和通信速率。
3 对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要从运行稳定、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4 根据企业需求和相关基础设施,宜对企业信息化系统做出功能设计。
5 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6 厂、站级控制室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设定,并应考虑今后的发展。
7 防雷和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09-08-19
.3 控 制
8.3.1 排水泵站宜按集水池的液位变化自动控制运行,宜建立遥测、遥讯、遥控系统。
8.3.2 10万m3/d规模以下的污水厂的主要生产工艺单元,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
8.3.3 10万m3/d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厂宜采用集中管理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
8.3.4 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本身控制宜与系统控制相结合。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09-08-19
8.2 检 测 1$6 u  
8.2.1 污水厂进、出水应按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关项目的检测仪表。
8.2.2 下列各处应设置相关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1 排水泵站:硫化氢(H2S)浓度。 1$6 u  
2 消化池:污泥气(含CH4)浓度。 1$6 u  
3 加氯间:氯气(C12)浓度。
8.2.3 排水泵站和污水厂各处理单元宜设置生产控制、运行管理所需的检测和监测仪表。
8.2.4 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测装置。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09-08-19
8 检测和控制 1$6 u  
8.1 一般规定 1$6 u  
8.1.1 排水工程运行应进行检测和控制。
8.1.2 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
8.1.3 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安全和可靠,便于运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8.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宜兼顾现有、新建和规划要求。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09-08-19
7.7 污泥综合利用 Rp.42v#ck  
7.7.1 污泥的最终处置,宜考虑综合利用。
7.7.2 污泥的综合利用,应因地制宜,考虑农用时应慎重。
7.7.3 污泥的土地利用,应严格控制污泥中和土壤中积累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含量。农用污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志者事竟成
离线游春波

发帖
6733
金钱
54621
贡献值
183
交易币
209
好评度
1553
家乡
广东省河源市
性别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09-08-19
7.6 污泥干化焚烧 Rp.42v#ck  
7.6.1 在有条件的地区,污泥干化宜采用干化场;其他地区,污泥干化宜采用热干化。
7.6.2 污泥干化场的污泥固体负荷,宜根据污泥性质、年平均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经验确定。
7.6.3 污泥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围堤高度宜为0.5~1.0m,顶宽0.5~0.7m。
7.6.4 污泥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
7.6.5 除特殊情况外,人工排水层下应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宜为0.01~0.02。
7.6.6 污泥干化场宜设排除上层污泥水的设施。
7.6.7 污泥的热干化和焚烧宜集中进行。
7.6.8 采用污泥热干化设备时,应充分考虑产品出路。
7.6.9 污泥热干化和焚烧处理的污泥固体负荷和蒸发量应根据污泥性质、设备性能等因素,参照相似设备运行经验确定。
7.6.10 污泥热干化和焚烧设备宜设置2套;若设1套,应考虑设备检修期间的应急措施,包括污泥贮存设施或其他备用的污泥处理和处置途径。
7.6.11 污泥热干化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热干化的实际需要确定。规模较小、污泥含水率较低、连续运行时间较长的热干化设备宜采用间接加热系统,否则宜采用带有污泥混合器和气体循环装置的直接加热系统。
7.6.12 污泥热干化设备的能源,宜采用污泥气。
7.6.13 热干化车间和热干化产品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7.6.14 在已有或拟建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炉、火力发电锅炉等设施的地区,污泥宜与垃圾同时焚烧,或掺在水泥窑炉、火力发电锅炉的燃料煤中焚烧。
7.6.15 污泥焚烧的工艺,应根据污泥热值确定,宜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
7.6.16 污泥热干化产品、污泥焚烧灰应妥善保存、利用或处置。
7.6.17 污泥热干化尾气和焚烧烟气,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7.6.18 污泥干化场及其附近,应设置长期监测地下水质量的设施;污泥热干化厂、污泥焚烧厂及其附近,应设置长期监测空气质量的设施。
有志者事竟成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