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项目。 fR2,NKM@
2、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估价表规定相近、重量超过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重量差系数= (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 fR2,NKM@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1.1 1.2 1.4 1.6 1.8 fR2,NKM@
调整系数 1.0 1.1 1.2 1.3 1.4 fR2,NKM@
4、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 /h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5、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项目。 fR2,NKM@
6、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时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fR2,NKM@
(十三)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fR2,NKM@
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fR2,NKM@
2、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安装方式、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 fR2,NKM@
3、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4、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 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 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6、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7、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fR2,NKM@
8、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9、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水处理量(m3 /h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10、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11、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12、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fR2,NKM@
13、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fR2,NKM@
14、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fR2,NKM@
15、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分列项目。 fR2,NKM@
16、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fR2,NKM@